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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我國4年多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運行順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11月12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韓潔、羅沙)近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我國自2004年7月1日起在東北、中部等部分地區先後進行的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取得了預期成效。

    經國務院批准,我國將從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財政部11日表示,我國4年多的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運行順利,有力地推動試點地區經濟發展、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也為全面推開增值稅轉型改革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目前世界上140多個實行增值稅的國家中,絕大多數國家實行的是消費型增值稅。1994年,我國選擇採用生産型增值稅。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這一選擇一方面是出於財政收入的考慮,另一方面則為了抑制投資膨脹。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逐步完善和經濟全球化的縱深發展,推進增值稅轉型改革的必要性日益突出。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適時實施這項改革,“十一五”規劃明確在“十一五”期間完成這一改革。

    根據國務院的部署,我國的增值稅改革試點經歷了四次“擴容”:

    ——2004年7月1日起,增值稅轉型試點首先在東北三省的裝備製造業、石油化工業等八大行業進行;

    ——2007年7月1日起,試點範圍擴大到中部六省26個老工業基地城市的電力業、採掘業等八大行業;

    ——2008年7月1日,試點範圍擴大到內蒙古自治區東部呼倫貝爾市、興安盟、通遼市、赤峰市和錫林郭勒盟;

    ——2008年8月,試點又擴大到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改革涉及四川、甘肅和陜西三省被確定為極重災區和重災區的51個縣(市、區)。

    財政部介紹説,除四川汶川地震受災嚴重地區以外,其他試點地區實行的試點辦法的主要內容是:對企業新購入的設備所含進項稅額,先抵減欠繳增值稅,再在企業本年新增增值稅的額度內抵扣,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餘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

    據財政部統計,截至2007年年底,東北和中部轉型試點地區新增設備進項稅額總計244億元,累計抵減欠繳增值稅額和退給企業增值稅額186億元。

    此外,來自中部地區武漢國稅局的數據也顯示,從2007年7月至今年9月,增值稅改革試點為武漢市鋼鐵、電力等企業減負15.45億元,平均每月減負1億余元。據預算,這一期間武漢市試點的八大行業企業因增值稅擴抵受益的金額相當於去年全市國稅系統稅收收入的5%左右。

    財政部表示,實踐表明,增值稅改革試點工作運行順利,達到了預期目標。2008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研究制定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同意的全國人大財經委關於預算草案審查結果報告,明確提出爭取2009年在全國推開增值稅轉型改革。在這種情況下,國務院決定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規範和完善我國增值稅制度,使稅收制度更加符合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併為最終完善增值稅制、完成全國人大常委會要求5年內制定增值稅法的任務創造條件。

    據財政部介紹,與試點辦法相比,此次全國增值稅轉型改革方案在三個方面作了調整:一是企業新購進設備所含進項稅額不再採用退稅辦法,而是採取規範的抵扣辦法,企業購進設備和原材料一樣,按正常辦法直接抵扣其進項稅額;二是轉型改革在全國所有地區推開,取消了地區和行業限制;三是為了保證增值稅轉型改革對擴大內需的積極效用,轉型改革後企業抵扣設備進項稅額時不再受其是否有應交增值稅增量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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