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能力
推進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的若干意見
國科發政字〔2006〕56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科技廳(委、局)、知識産權局,國務院有關部門科技主管單位:
為了充分發揮知識産權信息對自主創新的支撐作用,提高知識産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實施〈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國發[2006]6號),現就提高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能力、加快建設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提出以下意見。一、充分認識知識産權信息對科技創新的重要作用當今世界,國家核心競爭力越來越表現為對知識産權的創造、運用能力。有效利用知識産權信息,可以掌握科技發展的進展、動向和趨勢,促進和完善創新構思,科學地制定科技創新戰略,縮短研究開發進程,避免重復勞動,提高科技創新起點和層次。加強知識産權信息的利用、傳播和服務,是更好地發揮知識産權制度的作用,提高全社會自主創新能力的基礎性、關鍵性環節,對於建設創新型國傢具有十分重要的戰略意義。
在我國二十多年知識産權制度建設和實施過程中,知識産權信息的利用、服務和公共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利用知識産權信息的意識和能力明顯提高,涌現了一批專門從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的機構。中國受理和授權的知識産權的相關信息通過互聯網實現向公眾免費開放,在相關領域初步形成了一批面向行業和區域服務的知識産權信息庫。但是,必須清醒地看到,現有的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能力建設方面還存在許多問題,具體表現在:一是知識産權信息資源建設條塊分割,重復建設,沒有形成有效的集成和共享機制;二是全社會特別是各類科技創新主體對知識産權信息的重要價值認識不夠,運用知識産權信息的能力不強;三是能夠提供知識産權戰略分析和指導信息利用的服務隊伍嚴重不足;四是現有的知識産權數據庫建設和服務網絡遠不能滿足創新活動的需要,公眾缺乏獲取知識産權信息的權威、高效、便捷的手段。上述問題嚴重制約了知識産權制度促進自主創新作用的有效發揮,加強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的任務十分緊迫。
二、全面提高利用知識産權信息的意識和能力
1.在國家科技管理中加強知識産權信息的利用。
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科技和産業發展戰略、政策以及進行重大項目決策時,應當對可能影響科技和産業發展的知識産權信息進行分析,加強知識産權部門與科技、産業部門的緊密配合。國家有關科技計劃、重大專項實施和管理的相關環節要充分發揮知識産權信息的作用。國家科技計劃的重點領域在制定指南和立項評審過程中,委託有資質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進行知識産權檢索和分析。國家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應指定專人負責知識産權信息檢索分析工作,及時掌握相關領域知識産權的最新進展。各科技重大專項設立專門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小組,緊密配合研究開發和産業化進程,為重大專項實施提供全過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
2.大幅度提高科技創新主體利用知識産權信息的意識和能力。
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要把知識産權信息查詢、分析納入科技創新活動的全過程,有條件的單位應當建立專門機構或隊伍。企業應重視跟蹤競爭對手的知識産權申請趨勢、權利保護範圍,科學地制定新産品開發策略、技術引進和消化吸收策略、競爭與合作策略,優化技術創新路線,避免侵權。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要引導科研人員把利用知識産權信息與利用科學文獻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特別是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領域的科研人員尤其要重視知識産權信息的利用。科研機構和高等學校的科研開發項目,要把對相關領域知識産權信息的檢索分析作為立項評審和成果評價的一項重要指標。
3.深入廣泛地開展知識産權信息利用的宣傳和培訓。
在全社會廣泛宣傳知識産權信息的基本功能和利用知識産權信息的基本知識,針對不同對象開展形式多樣、不同層次的宣傳和培訓,全面提高各類科技創新主體的知識産權信息利用能力。對科學技術人員進行知識産權信息查詢和分析的基礎知識培訓和實務輔導;高等學校對學生進行知識産權信息利用的基礎知識教育;對科研管理者宣傳普及知識産權信息的基本功能和戰略作用。鼓勵和支持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面向社會廣泛開展關於知識産權信息利用的培訓,結合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活動對服務對象進行具體化的培訓和輔導。
三、大力發展知識産權信息服務隊伍
1.加強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才培養。
多渠道、多層次推進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才培養,通過學校教育和在職培訓,培養專業化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才隊伍。在實踐中鍛鍊和造就一批高水平人才。針對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的特點,注重培養懂技術、懂法律、懂信息管理的複合型人才,在數據加工、信息化建設、知識産權分析等領域培養一批高水平的專門人才。充分發揮繼續教育在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才培養中的作用,為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員提供在職培訓、出國交流學習的機會。指導和幫助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培養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專門人員。
2.大力發展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
充分發揮科技信息機構的重要作用,推動和支持其不斷提高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的質量和水平。依託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科研基地,發揮其專業優勢,培育一批為科技創新提供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的專業化人才。鼓勵社會力量創辦專業化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引導全國各地科技信息機構、知識産權服務機構發揮各自特長,合作開展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實現優勢互補。
3.積極開展多種形式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
加強技術專家、知識産權專家和信息分析專家的合作,針對科技創新活動的特點,對知識産權信息進行加工,使之易於為科技人員所使用。加強對先進的檢索工具、分類標引工具、統計分析工具的應用,提高知識産權信息的檢索和分析能力。各類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通過持續跟蹤分析相關領域的知識産權狀況,開展知識産權分析和預警服務,形成為特定領域服務的專業特色。
4.推動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行業自律制度。
政府支持組建知識産權信息服務行業協會,鼓勵行業協會廣泛吸納知識産權信息服務人員,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及其人員與科技創新主體的溝通交流渠道,研究制定行業行為規範、服務標準、資質認證、獎勵和懲戒等行業自律制度,組織開展專業培訓,交流和總結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經驗,加強知識産權信息分析理論研究,不斷提升知識産權信息服務的整體水平。
四、加快推進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建設
1.建設和完善各種類型的知識産權信息庫。
政府系統規劃、重點建設和示範引導,推動建設多種類型、多層次的知識産權信息庫。政府相關部門積極履行政府信息公開和服務職能,加強知識産權基礎信息、科技發展重點領域專業化信息的數據庫建設,向社會開展公益性服務。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投資建設面向社會服務的商業化知識産權信息庫。指導和支持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根據自身需要建立專門的知識産權信息庫。通過政府公共信息平臺,集成整合資源,形成知識産權基礎信息全面、信息加工與服務水平高、能夠滿足科技創新多層次需求的、專業化的知識産權信息系統。
2.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向社會開放與服務的運行機制。
以知識産權信息全社會共享為目標,根據知識産權信息的加工程度、投資主體、服務內容等,建立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面向全社會不同對象、公益性服務和商業化運行相結合的服務機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採取面向企業、科研機構、高等學校、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機構等不同對象的多層次服務機制。公共財政支持建立的知識産權信息庫,向社會開放,根據服務內容和方式,實行免費或低價有償服務。社會力量投資建立的知識産權信息庫納入國家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可以向客戶提供有償服務。
3.加強知識産權信息服務平臺與其他科技信息服務平臺的相互支撐。
加強與科學文獻、科技成果信息、科學數據、標準信息等科技信息的功能互補,共同構築對科技創新活動的信息支撐基礎。圍繞知識産權的創造、保護、管理和運用,擴充其他知識産權服務功能,鏈結知識産權法律專家信息庫、技術專家信息庫、技術交易信息庫、知識産權服務機構信息庫等,為科技創新提供系列配套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
五、加強對知識産權信息利用與服務工作的領導和協調
大力提高知識産權信息的利用和服務能力,是科技創新環境建設的一項基礎性工作,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從自主創新的戰略高度,提高對知識産權信息重要性的認識,把提高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能力作為一項重要舉措,切實予以加強。建立知識産權信息利用和服務平臺建設的政府協調機制,統籌建設規劃,部門分工實施,共同推動全社會知識産權信息的整合、利用與服務。充分發揮政府在知識産權信息傳播中的主導地位,制定扶持政策,加大投入,推動建設面向全社會多層次需求的、專業化、網絡化、社會化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體系,為自主創新提供有力的知識産權信息服務支撐。
科學技術部
二OO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