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辦規財發〔2008〕122號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甘肅省、直轄市衛生廳局:
為指導各地做好汶川地震災後衛生系統恢復重建工作,我部緊急整理、完善了《綜合醫院建設標準》等14個醫療衛生機構建設與裝備標準,其中部分建設標準尚待有關部門完成審批程序。鋻於災區醫療衛生機構恢復重建急需,現先匯總印發給你們,供工作中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