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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震救災:綿陽加強對災後農房重建項目審計監管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8年07月17日 11時33分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四川綿陽7月17日電(記者沈汝發、江毅)在汶川地震中,綿陽市許多農房毀損,在災後重建中,為保障資金的使用效益,預防出現截留、擠佔挪用、虛報冒領等問題,綿陽市審計局制定了《災後農房重建項目審計監督辦法》,加強對農房重建資金的監管。

    根據《辦法》規定,屬於災後各級政府統一組織修建的農房,集體組織等修建的農房,必須依法經審計機關實施審計,做到災後農房重建應審必審;災後農戶自己重新修建農房,審計機關主要是監督對新建農房資金的籌集、撥付、使用效益等進行審計,必要時將對新建農房進行抽查或專項審計。

    災後農房重建資金審計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一是資金籌集、分配、撥付、管理與使用情況,重點檢查資金撥付是否足額及時,是否公正透明,管理使用中有無轉移截留、擠佔挪用、虛報冒領等違法違規問題;二是項目落實情況,重點檢查重建工作進度、建房質量、政策落實等,對群眾舉報問題進行調查核實,揭露和查處損失浪費問題;三是對項目建設結余資金進行審計。

    根據《辦法》要求,各級政府統一組織修建的災後農房和集體組織修建或集體代建的地震災後農房重建項目的標書及合同中,要明確約定必須經審計機關審計確認後方可辦理工程結算或竣工決算。在審計機關出具審計報告前,財政部門及有關建設單位可按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的80%。

    綿陽市審計局表示,審計機關將嚴查貪污私分、虛報冒領、截留剋扣、擠佔挪用和失職瀆職等行為。對災後農房重建資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違紀違法問題以及涉嫌犯罪的重要線索,將及時移交紀檢、監察部門,司法機關立案查處,或移送相關部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