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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進農民工勞動工資合理增長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1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有關部門積極採取措施,促進包括農民工在內的低收入勞動者工資水平的提高。截至2006年8月,北京、天津、黑龍江、吉林共等25個省(區、市)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北京、天津、山西、浙江等22個省(區、市)發佈了企業工資指導線,工資增長基準線一般都在11%左右。認真督促各地落實《最低工資規定》,切實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每兩年至少調整一次的規定,及時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情況,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水平。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重點查處隨意提高勞動定額、降低計件單價,變相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促進煤炭工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的精神,提高煤礦工人(煤礦井下工人多為農民工)的工資收入,勞動保障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煤炭工業協會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煤礦井下艱苦崗位津貼有關工作的通知》(勞社部發〔2006〕24號),各地正在積極貫徹落實。工資集體協商工作取得新的進展。2006年8月底,勞動保障部全國總工會、企業聯合會下發《關於開展區域性行業性集體協商工作的意見》,提出積極推進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建設,建立完善職工工資正常增長機制,重點在小企業集中的區域、農民工集中的行業開展區域性、行業性工資集體協商試點。(勞動保障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