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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對農民工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0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有關部門高度重視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定相關規範性文件,為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持。2004年9月,《關於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打官司難問題的意見》出臺,從政策上解決了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中相關部門之間的協調配合問題。2004年11月,《關於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提供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通知》下發,要求各地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機構,積極為解決建設領域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2005年9月,刑事、民事法律援助規定出臺,建立了法律援助部門與公、檢、法部門在法律援助工作中的銜接配合機制。一些地方政府還通過地方立法或政府規章等形式,將農民工發生機率較高的工傷賠償、交通事故等案件納入了法律援助的範圍。據統計,2006年上半年全國各地法律機構共為43587名農民工提供了訴訟法律援助。主要做法:

  一是健全工作網絡,暢通群眾申請法律援助的渠道。根據需要在鄉鎮、街道社區、勞動部門、建設部門、工會等設立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在農民工工作和生活集聚地、大型企業等設立法律援助聯絡點、諮詢點,開通農民工法律援助熱線,方便農民工就近快捷地申請和獲得法律援助。上海、深圳、東莞等地建立了節假日值班制度,保證農民工在節假日均能申請法律援助。南京、蘇州、無錫等地在農民工聚居地和勞務市場設立了“外來務工人員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了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服務。

  二是降低門檻,減化手續,讓更多的農民工獲得法律援助。各地法律援助機構把農民工作為重點服務對象,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簡化程序,快速辦理。多數地方規定,對農民工申請法律援助的案件,審批時間限制在3個工作日內。一些地方規定,農民工申請的一般案件當天審批、當天指派;對涉及人數眾多的群體性農民工維權案件,可先行指派法律服務人員提供法律援助,事後補辦有關審批手續。一些地方對因公致殘的農民工案件優先接待、優先審查、優先辦理。各地普遍放寬了對農民工經濟困難情況的審查條件。對申請支付勞動報酬和工傷賠償法律援助的,不再審查經濟困難條件;對其他案件,在審查農民工的經濟狀況時,基本上按照“就寬不就緊”的原則進行。

  三是採取多種措施,拓展服務領域,確保農民工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的實際效果。無錫市錫山區法律援助中心與100戶農民工家庭簽訂了聘請法律援助家庭律師協議,為農民工家庭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使農民工在日常生産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能夠獲得及時的解答。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大、仲裁或訴訟成本高、時間長、執行難的現實情況,深圳市在各區開展了法律援助案件“調解結案”試點工作,一些案件能做到當天受理、當天調解、當天結案,深得受援群眾的歡迎。湖南省組建了“湖南省農民工法律援助律師志願團”,上海市寶山區成立了“維護進城務工人員合法權益援助律師志願團”,無錫市成立了“職工法律援助志願團”,這些律師志願者一般具有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長,其法律服務更加貼近農民工的需求,保證了農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質量。

  四是加大財政投入,積極支持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為貫徹落實《法律援助條例》,幫助解決包括農民工在內的困難群眾打官司所需法律援助經費困難的問題,中央財政于2005年設立了中央補助地方法律援助辦案專款,並於2006年要求各級財政部門將法律援助所需資金按規定列入預算。(司法部、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