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認真督促各地嚴格執行國家職業安全和勞動保護法規及標準,強化用人單位職業安全衛生的主體責任,採取多種措施保障農民工職業安全衛生權益。
一是組織制定了2006年依法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的工作計劃,要求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加強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權益。
二是要求各地在2006年職業病防治法宣傳週期間,以農民工為對象,開展現場諮詢,發放各類相關法律、宣傳材料;有針對性地開展職業危害防護知識培訓,提高農民工自我保護意識;組織職業病防治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免費為農民工提供服務。據不完全統計,宣傳週期間各地諮詢人數達220萬,發放材料近460萬份,義診人數3.3萬餘人。
三是組織制定了基本職業衛生服務試點工作方案,根據不同經濟發展水平及流動勞動力人群輸出和吸納的特點,選擇廣東、廣西、福建、安徽等10個省(區、市)的19個地區開展試點工作。通過試點,將逐步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機構、職業病防治監測網,保障農民工得到有效的、能夠負擔得起的職業衛生服務。
四是組織開展2006年職業衛生重點監督檢查工作,對職業病多發行業特別是其中的中小企業農民工人群健康監護情況進行檢查。加強對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督促用人單位,特別是中小鄉鎮企業切實履行職業病防治責任,對違反《職業病防治法》的用人單位依法予以嚴肅處理。
五是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調研,了解、掌握農民工職業健康及相關權益情況,研究制定農民工職業健康監護工作方案。(衛生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