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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批轉公安部關於推進小城鎮戶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見的通知》(國發[2001]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對經批准在小城鎮落戶的人員,不再辦理糧油供應關係手續;根據本人意願,可保留其承包土地的經營權,也允許依法有償轉讓。(公安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