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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安全生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條例》規定:“垂直運輸機械作業人員、安裝拆卸工、爆破作業人員、起重信號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過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並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後,方可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應當對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其教育培訓情況記入個人工作檔案。安全生産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

    “作業人員進入新的崗位或者新的施工現場前,應當接受安全生産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教育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施工單位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作業人員進行相應的安全生産教育培訓。”(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