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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國發[2001]21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決定》規定:要重視解決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以流入地區政府管理為主,以全日制公辦中小學為主,採取多種形式,依法保障流動人口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