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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系統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的實施意見》(教職成[2006]6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意見》規定:“繼續大力實施《教育部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計劃》,努力提高培訓質量。‘十一五’期間,平均每年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達到3000萬人次,其中技能培訓逐步達到2000萬人次;2006年技能培訓達1000萬人次以上。要把農村初高中畢業未升學新增勞動力的職業技能培訓作為重點,逐步使新增農民工都能接受職業技能培訓。

    教育行政部門要主動加強與勞動、農業等部門聯絡,共同開展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繼續參與國務院六部門實施的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陽光工程’;與國務院三峽辦聯合開展庫區移民職業教育培訓,招收移民子女接受中等職業教育;加強與國務院扶貧辦的聯絡,推動貧困地區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

    成人學校要全力開展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和農民工培訓工作。職業學校,特別是省級以上重點職業學校要把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作為重要工作,指定專人負責,要積極推行‘日校加夜校’,努力實現‘一校辦兩校’(既是職業學校,也是培訓學校)。要以就業為導向,以更新知識和技能培訓為重點,大力推廣‘訂單’培訓,開設一批適合農民工需求的專業、課程和培訓項目。積極推行校企合作,開展形式多樣、長短結合的職業技能培訓。

    要充分發揮社區教育在農民工培訓中的作用,進一步加強對社區內農民工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道德、普法宣傳教育以及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幫助農民工逐步成為掌握職業技能、具備職業道德、知法守法、依法維護自身權益的‘新工人’、‘新市民’。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的社區教育實驗區,要在農民工培訓中發揮骨幹示範作用,安排經費支持在社區內穩定居住的農民工參加培訓活動。”(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