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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進一步改善建築業農民工作業、生活環境切實保障農民工職業健康的通知》(建質[2006]5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要求:各級工會組織要在改善農民工作業、生活環境中發揮積極的作用,把維護農民工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的首要任務。要監督施工企業(勞務企業)招用農民工時必須依法訂立並嚴格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勞動合同中應包含勞動保護條件條款,並符合有關規定。工會組織應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和廠務公開方式監督施工企業是否保證安全專項經費的足額支出。要全面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群防群治,防治結合”的指導方針,在建築施工企業中發揮建築安全群眾監督員作用。選用一批長期在施工現場生産一線,熟悉建築施工安全生産工作,責任心強,文化程度較高的農民工擔任建築安全群眾監督員。充分發揮群眾監督員的作用,加強對現場施工人員安全生産行為的監督。群眾監督員發現違法違章行為要及時進行制止;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向企業報告;出現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緊急情況時,協助有關人員組織工人及時撤離現場;對施工現場安全事故防範措施提出整改建議等。(建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