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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資廳發法規〔2006〕28號)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0月13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通知》規定:“中央企業要認真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條例》,所有用人單位必須及時為農民工辦理參加工傷保險手續,並按時足額繳納工傷保險費。在農民工發生工傷後,要做好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待遇支付工作。未參加工傷保險的農民工發生工傷,由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準支付費用。建築施工企業同時應為從事特定高風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國資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