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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制定法規加強濕地資源保護 劃分濕地種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06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呼和浩特6月6日電(記者湯計、李潔)內蒙古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內蒙古自治區濕地保護條例》,這將使當地豐富的濕地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走上法制軌道。

    內蒙古自治區是我國的濕地資源大區,全區濕地面積達424.5萬公頃,居全國第3位。作為內蒙古自治區首部規範濕地資源保護、管理和利用活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結合內蒙古本地實際,劃分了濕地的種類,確定了林業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履行管理職能的濕地保護管理體制,具體規定了濕地資源調查和濕地保護規劃編制。

    這項法規針對侵佔濕地資源和污染濕地周邊環境時有發生的情況,作了明確的禁止性規定,在天然濕地內採砂、採石、採礦、挖塘和砍伐樹木都是明令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