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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想德王琦:對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法制度的思考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湖北省統計局

    全國農業普查是對農業、農民、農村進行的重大國情國力調查,我國于1997年1月1日進行了第一次農業普查,國務院已決定於2006年底開展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如何設計好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指標體系、組織協調好農業普查工作,是各級、各有關部門關心的大事,尤其是各級統計部門關心的大事,我們作為基層統計人員,現簡要分析一下第一次、第二次農業普查所處的時代背景,10年後再談一談第一次農業普查方法制度的不足,從而提出第二次農業普查方法制度設計的原則、部分指標設置建議以及普查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的幾個問題。

    一、兩次農業普查所處的時代背景將對農業普查帶來不同的影響

    1、涉農政策大調整,由於利益驅使,部分指標存在虛報、瞞報的可能1996年,基層正處於亂收費階段,“三提五統”按人頭收,公糧水費按田畝收,農民負擔特別重,農民種田積極性不高。第一次農業普查存在瞞報鄉村人口、耕地面積、農作物種植面積的可能;2006年開展的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則在全國農民負擔大幅度減輕,絕大多數省份取消了農業稅,中央、各省相繼出臺了許多惠農政策,更是國家大力扶持糧食生産的第三年,基層也知道隨著國力的增強,國家將進一步加大對“三農”的支持力度,第二次農業普查有可能虛報鄉村人口、耕地面積、水田面積、糧食種植面積,尤其是虛報水田面積以及實行糧食補貼的小麥、水稻、玉米麵積,瞞報旱地面積、其它非糧食作物面積。

    2、鄉、村普查人力、物力、財力削弱。第一次農業普查期間,鄉、村兩級比較“紅火”,一個鄉鎮的幹部職工少則大幾十人、上百人,多則一、二百人,鄉鎮農業普查專班組織4-10人不成問題,現在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及機構改革等相關配套改革後,一個鄉鎮少的只有二十幾人,多的也不超過四十人;一個村一般原有村幹部5-10人,每個村民小組還設有村民小組長,現在各村一律撤銷了村民小組長,縣統一規定按500村民配一名村幹部、且一個村最多不能超過5名村幹部,一個村一般只有3名村幹部。鄉、村第一次農業普查經費應不是很大問題,有亂收費作後盾,現在鄉村幹部工資極低,且不能按時發放,鄉村保運轉已經比較困難。第二次農業普查將是我國農村實行稅費改革後進行的第一次涉及千家萬戶的大型普查,鄉、村需要相當的人力、財力作保障,特別是普查員的報酬難以落實,這些都將嚴重影響第二次農業普查能否順利進行以及普查的數據質量。

    3、隨著改革開放的進一步深入,各地取消了農民進城務工經商的種種限制,農民流動外出的時間更長、空間更廣,要搞準鄉村人口的數量更難,加之群眾思想進一步解放,群眾對農業普查的配合程度進一步下降,調查對象若不配合,普查人員沒有什麼有效措施。

    二、10年之後談一談第一次農業普查方法制度的不足

    第一次全國農業普查,為準確掌握改革開放以來我國農業生産要素的規模與結構的變化情況,進一步查清農村和農民的基本概況,為研究確定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規劃,以及制定各項社會政策發揮了一定作用,推動了農業和農村經濟更快更好地發展,但我們也要清醒地看到:第一次農業普查指標設置過多、過雜,有些指標數據用途不大,有些指標數據難以調查取得,有些指標數據漏報、虛報、瞞報現象突出,報表格式也不盡合理,不便於普查員填報,方法制度方面有一些值得改進的地方。

    三、關於第二次農業普查方法制度的幾點建議

    按照建立節約型社會的要求,牢牢把握統計是為政府決策服務的,明確為哪級政府決策、作怎樣的決策、需統計調查哪些指標數據,明確什麼是我國的國情國力,哪些指標反映國情國力,能用專題調查、抽樣調查、典型調查解決的,就堅決不用全面調查,普查只對反映國情國力、影響國計民生的重大指標進行調查,農業普查指標體系要與市場經濟對口、與國際農村統計接軌,堅持與時俱進,不斷創新,體現精減實用原則,同時搞好週期性農業普查與農業年報、定期報表指標間的銜接延伸,充分考慮普查指標資料蒐集的操作性與可行性。現對照第一次農業普查,談一談關於第二次全國農業普查方法制度的幾點建議。

    (一)關於普查方法

    借鑒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成功經驗,應用長短表技術,對一般農戶的部分調查指標實行抽樣調查。對一般農戶中的鄉村人口數量、農業用地、農作物種植面積等總量指標實行短表調查,短表調查指標儘量精減;對一般農戶牲畜與家禽、農村勞動力就業及流動情況、農民生活質量情況等指標實行長表抽樣調查,當然,長表上的指標也要包含有短表上的指標。需要説明的是抽樣比例也不要象第五次人口普查那樣抽取10%的戶,而應只抽取5%以內的調查小區進行長表調查就足夠了。抽取10%的戶進行長表登記,一是抽樣比例過大,二是抽樣調查的對象分散,普查員難以確定抽中戶,操作性不強:而抽取5%以內的調查小區進行長表登記,一是抽取比例適當,能夠達到調查的預期效果,且節損了人力、財力,二是實行了整群抽樣,抽樣調查的對象比較集中,抽樣調查的對象明確,操作性強,便於鄉、村集中普查力量。長表的指標也不宜設置過多過難,要保證初中文化的人能勝任長表普查員,一戶調查登記時間儘量不要超過10分鐘。

    (二)關於普查表的設計

    1、取消非農村住戶類農業生産經營單位調查表,設立農林牧漁業生産大戶調查表,加大對生産大戶的調查力度。我國已經過改革開放二三十年,原有的非農村住戶類農業生産經營單位通過改制後大多屬於私有個體經營,極少數現存的國有集體非農村住戶類農業生産經營單位也通過租賃、承包給個人老闆經營,再單獨設非農村住戶類農業生産經營單位調查表對其調查已沒有多大現實意義。近些年來,農、林、牧、漁業生産大戶不斷涌現,發展規模也不斷壯大,這些農林牧漁業生産大戶代表了現代農業的發展方向,我們應更加關注它們的發展,加大對它們的調查力度。因此,將原來意義上的非農村住戶類農業生産經營單位與現實中的農林牧漁業生産大戶合併成農業生産大戶,分類規定農、林、牧、漁業生産大戶標準,對農業生産大戶進行逐一的全面的調查,顯得尤為必要。全口徑的鄉村人口、農業生産等總量指標為一般農戶調查表與生産大戶調查表的指標數之和。

    2、指標設計,要直觀、簡單明了,儘量不設置需計算匯總的指標,便於普查員登記操作,如年齡不設“周歲”,而設“出生年月”;不設“稻穀”,而設“早稻”、“中稻”、“晚稻”;不設“油料”及其中“油菜籽”、“花生”,而設“油菜籽”、“花生”、“芝麻”、“其它油料”;等等。

    3、行政村表、耕地利用表在報表格式上有關指標要開列到村民小組(自然灣),鄉鎮表在報表格式上有關指標要開列到村,以便於普查員填報操作,普查錄入、上報可以只報總數。

    4、長短表上要留有普查員入戶填寫數字欄與光電錄入正式數字模欄兩欄。普查員入戶登記時,可當場在數字欄填寫,填錯了可在上面改。普查員填報結束後,認定無誤,可回家、回辦公室按光電錄入數字書寫要求,正式在光電錄入數字模欄填寫數字。

    (三)充分發揮好群眾監督作用,成立農業普查國家級、省級檢查督辦組,加大檢查督辦力度,確保普查數據質量。

    國家、省、地市、縣四級都要公佈農業普查數據質量舉報電話,舉報查實有獎,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要突出加大對各地的檢查督辦力度,只要符合實際情況,任何普查數據都可上報,嚴禁漏報、瞞報、虛報、甚至篡改普查數據的現象發生,要杜絕將農業普查數據與歷史數據相銜接,如果發現一起則曝光一起、查處一起,決不手軟;各省、市、自治區也要參照國務院農業普查領導小組的作法,抽調地市、縣業務骨幹,每個縣必須抽調一人,成立強有力的農業普查省級檢查督辦組,對農業普查登記階段、以及登記結束後直至匯總上報階段的數據質量進行交叉檢查,省級檢查督辦組必須對每個縣檢查督辦1-2次,發現問題及時查處、及時整改,確保普查數據真實可信。

    四、普查工作中要充分考慮的幾個問題

    1、高度重視試點中存在的業務技術問題及組織難度。試點要在模擬普查的社會環境下進行,即縣、鄉、村領導不是特別重視,宣傳發動不是很到位的情況下進行,對試點中的組織難度、業務技術問題要有足夠的認識,需要改方法制度的堅決改,需要刪除指標的堅決刪除。完善的普查方案制度一旦定案公佈實施後,再不得作任何修改,因修改後難以傳達貫徹到普查員,要確保方案制度的嚴肅性。

    2、縮短地市、縣級普查時間。基層領導、普查人員變動頻繁,從普查準備、登記、錄入、匯總、上報,直至總結表彰,整個過程要緊湊有序,各級第二次農業普查總結表彰最好在2007年年底前完成,資料開發利用既可以在總結表彰前進行,也可以在總結表彰後進行。

    3、農業普查數據處理程序設計上,要為縣級著想,供縣級使用,有些指標要縣開列到鄉鎮、鄉鎮開列到村。

    4、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在解決普查經費上,要多為縣、鄉、村著想,妥善解決好普查員的報酬。

    (作者單位:湖北省雲夢縣統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