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糧農組織關於農業用地統計的項目、口徑和定義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1月01日   來源:統計局網站

(一)土地利用分類:

1、農業用地

1)作物用地

-可耕地

短期作物用地-露天

短期草地

暫時性休閒地

所有其它可耕地

-保護層覆蓋下的土地

保護層覆蓋下的短期作物用地

保護層覆蓋下的多年生作物用地

-多年生作物用地-露天

2)永久性草地和牧場

-人工栽培的

-自然生長的

2、或森林佔地

3、所有其他土地

1)未使用和未開墾的具有生産力的土地

2)其他未説明的農業生産經營單位土地

    (二)各類土地的定義:

1)可耕地:包括短期作物用地、短期草地、暫時休閒地、以及所有其他的可耕地。

- 可耕地:包括在普查年度短期作物能夠正常收穫的所有土地面積。它包括休閒地和在不可預見的情況下未播種的土地。可耕地不包括多年生作物用地和保護層覆蓋下的土地。可耕地並不意味著它是潛在的可開墾的土地。

-短期作物用地:包括所有在露天生長週期在一年之內、收穫後必須重新播種或種植的各種作物用地。在地裏生長一年以上的作物也可視為短期作物。例如,在有些地方,蘆筍、草莓、菠蘿、香蕉、甘蔗;可能是一年生作物。這些作物應根據當地習慣來區分是短期作物還是多年生作物。蔬菜、花卉、球莖、菜園和商業性菜園也應包括在這一類中。對於這種土地利用類型,有些國家也許希望建立“專門耕作的土地”這一分類。樹木或灌木類花卉(如玫瑰、茉莉等)用地,不應包括在短期作物用地中。

-短期草地:包括為了收穫草料或放牧而短期種植草本飼料作物用地。時間在5年之內應視為短期,以避免在區分短期和永久性草地時的實際困難。各國可用不同的標準來區分短期和永久性草地或牧場。

-暫時休閒地:指在再耕種之前延長閒置時間的土地。休閒時間過長的土地,根據其特徵,可能需要進行重新分類,譬如,如果用於放牧,則歸類“永久性草地或牧場”;如果生長了許多可用於生産木材或薪炭的樹木,則歸類“林地或森林用地”;如果已經成為荒地,則歸類“所有其他土地”。除非土地已經或計劃休閒一個農業年度以上,否則不能視為休閒地。應該區分短期休閒地與由於輪耕而放棄的土地,前者是生産經營單位的一部分,後者則不是。

如果在播種或種植完成之前收集普查數據,那時休閒的面積不久種上作物,應按將播種或種植的作物進行分類,而不作為休閒地。

短期用於放牧的休閒地,如果在正常情況下是用於耕種短期作物,應該劃為休閒地。

-所有其他可耕地包括在標準年內所有沒有投入上述各種使用的輪耕土地。如,被洪水暫時沖毀的可耕地、準備用於耕種但因意外情況而沒有播種的土地。

2)保護層覆蓋下的土地:包括保護層覆蓋下的短期作物用地和保護層覆蓋下的多年生作物用地。

-保護層覆蓋下的土地:指用玻璃、塑料或其他材料做保護層的建築下的土地。這種土地既可用於短期作物,也可用於多年生作物。

3多年生作物用地-露天:包括種植各種多年生作物的土地。多年生作物是指在每次收穫後若干年不需要再種植的作物。如樹木、灌木類花卉(如玫瑰、茉莉等)用地,苗圃(不包括種植森林樹木的苗圃,它屬於林地或森林用地)。苗圃是指為移植或出售而培育幼苗的成片土地。永久性草地和牧場不包括在多年生作物用地。

4永久性草地和牧場:是指通過耕種或自然生長方式長期用於生長木本飼料作物的土地。如果飼料作物的生長是該土地最需要的用途,那麼生長有樹木和灌木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場應該記錄在這一類中。

耕種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場的面積應與自然生長的永久性草地和牧場分開登記。

5林地和森林用地:包括自然生長或種植的小片林地和森林地帶;它構成了生産經營單位的一部分,具有和將具有森林、木材、林産品價值或防護作用。森林樹木苗圃應包括在這一類中。整行樹木、樹木帶、小片樹木、竹子和其他木本植被也應在林地和森林用地中。

6所有其他土地:指生産經營單位其他未説明的土地,而不論其是否具有潛在的生産力。它包括兩部分:未使用和未開墾的具有潛在生産力的土地和其他未説明的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