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的方案,農業普查的對像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農業生産經營單位、農村住戶、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這次普查涉及範圍很廣,工作難度很大,其中,查清、查實流動性對象情況,是普查工作面臨的一大難點。如何針對這一類普查對象,設定科學合理的普查方式,採取行之有效的調查手段,保證此類調查對象不重不漏,是各級農普辦當前面臨的一個重要而緊迫的課題。
近期,我們深入鄉鎮、街道和農村、社區,就農普對象結構情況和克服流動對象調查難的問題進行了專題調研。從調研情況看,隨著農村改革的不斷深入和國家戶籍政策的鬆動,區域間、城鄉間的人口流動和跨區域、跨城鄉從事農業生産經營活動已成為一種普遍現象,初步調查摸底顯示,各地,特別是城郊結合部,流動性普查對象佔了相當的比例。流動普查對象主要有六種情況:一是戶籍在本普查區,不在本普查區居住的住戶:二是戶籍在本普查區,全家外出的住戶;三是本地籍無固定住所,從事“候鳥型”農業服務的住戶(實際居住地隨著服務對象流動的住戶);四是戶籍不在本普查區,但普查年度在本普查區的農業用地和單獨場所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住戶;五是在本普查區有住所,從事“候鳥型”農業服務的外來住戶(即,但行蹤不定,哪兒有農業服務任務,就到哪兒棲居的從事農業生産的外來戶):六是流動性農業生産經營戶(如以船為家的漁民,以車為家的農運專業戶、四處為家的養蜂戶等)。
上述五類對象在這次農業普查中構成了不易調查的群體,普遍存在“四難”:一是進行宣傳動員難。這些對像是普查宣傳教育的盲區,由於他們居無定所,流動分散,很少有接受宣傳教育的機會。普查任務的完成取決於普查對象的配合程度,宣傳教育不到位,勢必給普查帶來困難;二是調查登記尋找難。按照農業普查方案,普查機構和普查員都是按區域確定的,由於行政管轄不同,普查員跨地域開展工作、尋找流動的普查對象,實施定點、定時上門調查困難很大;二是基礎資料收集難。相關職能部門的基礎資料是普查登記的重要參考依據。普查對象的流動性,決定了其基礎資料的不完整性,很難收集齊全,將給普查登記帶來較大的困難。四是復查審核難。復查審核是普查登記的重要環節,也是數據質量把關的重要手段,這些對象頻繁流動,找到他們進行填表登記已很不容易,要找他們復查審核將更加困難。
如何化解流動性農普對象調查難,是各級普查機構不可回避的問題。筆者以為,宜採取三方面對策措施化解這一難題:
首先,要準確界定和分析流動性普查對象,認定化解難題的主攻方向。《全國第二次農業普查方案》規定,凡是擁有本地農村戶籍的都列入本次農業普查的範圍,不管其是否從事農業生産經營活動;凡是在本地區經營農業的,不管他的戶籍是否在本地區,也不管是否住在本地區,都是列為本次農業普查對象。要確定為流動性農普對象,必須滿足三個條件:一是擁有本地農村戶籍;二是在本地區經營農業;三是在本地無居住地或普查時不住在本地區。從現實情況看,本次普查中涉及的流動對象相當大,在認定主攻對象時不能一概而論,必須對普查期不居住在原住地(或戶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多變的普查對象進行分類,區別情況,不同對待。一是有相當大一部分流動性的普查對象,戶籍地一居住地相鄰或相近(如在城市居住,早出晚歸的農村常住人口、城市農業生産者等),普查渠道比較暢通,可通過普查員、普查指導員的電話聯絡、跨區登記等常規渠道找到普查對象,並完成普查登記,可不列為主攻對象。二是在城鄉結合部的農村居民,長期在城市社區生活工作也是一種相當普遍的現象,通過普查員的預約,可以比較方便地找到普查對象,並完成普查登記,這一部分流動對象也可以排除在主攻對象之外。所以跨鄉鎮的普查對象流動原則上也可以排除在流動普查對象的範圍之外。化解流動性普查對象調查難的主攻對象,應是跨縣(市)區域流動、高頻率流動和行蹤不定的人員。
其次,要針對流動性普查對象的不同類型,採取相適應的調查辦法。一是對戶籍在本普查區,普查期不在本普查區居住、全家外出,且跨越縣(市)的住戶,著重把好清查摸底關,通過詢問親友、社區了解等方式,查清去向和住地,記錄在案。在普查時點到來前,通過親友轉告、電話通知、信函聯絡等方式,告知普查要點,約定填表登記時間,或請普查對象回家填表,或普查員上赴其住地登記。二是對本地籍無固定住所,從事“候鳥型”農業服務的住戶和在本普查區有住所,從事“候鳥型”農業服務的外來住戶,宜採用普查員提前守候,伺機上門預告,請其預填草表,並約定時間由普查員上門核實,正式填表,或電話、電傳復核。三是戶籍不在本普查區,跨縣(市)在本普查區的農業用地和單獨場所從事農業生産經營的住戶,宜以地(場所)找人,通過拉網式清查和詳細查閱農林漁牧行業主管部門及工商等綜合管理部門基礎資料,掌握經營單位(包括未註冊單位)名錄,按圖索驥,跟蹤調查。對少數農忙時過來、幹完後即赴它鄉、季節過後就回老家的外來經營戶,如普查員專程赴外地調查,成本太大,得不償失,可以由原出租土地的農民代為填報,通過電話核實。四是流動性農業生産經營戶(如以船為家的漁民,以車為家的農運專業戶、四處為家的養蜂戶等),宜先查清普查對象基本流動的區域和大致方向,建立跨區普查聯防,相互協助調查,互惠互利,完成調查任務。
第三,強化復查復核機制,保證流動性對象的普查登記不重不錯不漏。重復查、嚴復復核,是化解流動性普查對象調查難的有效途徑。宜採用四種方式強化復查復核工作,一是在首輪入戶調查結束後,普查小區間進行拉網式互查;二是在嚴格保護普查對象秘密和隱私的前提下,對普查情況進行公示,發動群眾查漏;三是依據相關職能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反復核對,糾正入戶登記中可能出現的差錯;四是請農林漁牧行業主管部門合力把關,對有關重點指標進行復核,把各類數據搞實搞準。
除上述三方面措施外,還要強化宣傳,對流動性普查對象進行針對性的思想教育,提高他們的社會責任感和普查配合度,與普查人員攜手合作,共同搞好工作普查工作。
(作者單位:浙江紹興市越城區農普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