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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發出通知要求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11月12日   來源:商務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全國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專項整治行動方案》(國發[2007]57號)精神,切實做好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促進各地區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保障廣大農村居民食肉安全,商務部結合當前工作進展,發出關於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的緊急通知。

    通知明確指出,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係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地方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進一步健全組織機構,明確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率的整治目標;應結合實際,積極探索符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生豬屠宰管理模式,如:實行統一配送,設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設立鄉鎮生豬集中屠宰點,建立屠工制等;應繼續完善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嚴格鄉鎮屠宰場(廠)設立和退出制度,嚴格肉品運銷管理制度,嚴格生豬檢疫檢驗制度,嚴格執法制度;應明確責任,強化部門配合,按照當地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層層落實,並責任到人。

    商務部關於加強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管理的緊急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目前,全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比較滯後,進點屠宰率不足75%,個別地區鄉鎮生豬屠宰不規範,甚至沒有將鄉鎮生豬屠宰納入管理範疇。為貫徹落實《商務部、公安部、農業部、衛生部、國家工商總局、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印發〈全國豬肉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商運發[2007]357號)精神,促進各地區鄉鎮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工作,保障廣大農村居民食肉安全,確保到今年12月底,完成全國鄉鎮進點屠宰率達到95%的專項整治目標。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切實加強鄉鎮生豬屠宰管理

    “鄉鎮生豬進點屠宰率達到95%”的整治目標是指鄉鎮政府所在地轄域內銷售的豬肉95%來自定點屠宰廠(場)和集中屠宰點。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關係到城鄉居民食肉安全和身體健康,對促進畜牧、屠宰業持續健康發展、構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級商務主管部門,要從講政治、講大局的高度出發,進一步提高對加強鄉鎮生豬屠宰管理重要意義的認識,增強責任意識,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二、結合實際,採取多種鄉鎮進點屠宰模式

    我國地域廣闊,人口分佈差異較大,為保障鄉鎮地區的豬肉質量安全,一些地區積極探索符合當地鄉鎮實際情況的生豬屠宰管理模式,效果較好。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專項整治過程中,結合實際情況,進一步推進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

    (一)實行統一配送。對於交通便利的鄉鎮,鼓勵並提倡周邊生豬定點屠宰廠以及大型流通企業利用現代流通網絡,提高肉品配送能力,設置定點屠宰場肉品銷售專櫃,擴大鄉鎮配送服務半徑,保障鄉鎮地區的豬肉質量安全。

    (二)設立鄉鎮生豬定點屠宰場。倡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結合實際情況,鼓勵對距離城區較遠但交通比較方便的鄉鎮設立鄉鎮定點屠宰場。鄉鎮定點屠宰場規劃選址應符合地方生豬定點屠宰和設置規劃要求,具備與其屠宰規模相適應的基礎設施和設備,並有相應的屠宰技術人員和檢疫檢驗人員。

    (三)設立鄉鎮生豬集中屠宰點。提倡在遠離城區、交通不便、設立生豬定點屠宰場困難但村落分佈比較集中的鄉鎮設立鄉鎮生豬集中屠宰點,但對屠宰工人要進行培訓,使其具備自宰自檢能力。

    (四)建立屠工制。對於少數人口分散、居住偏遠、設立生豬集中屠宰點困難且交通極不便利的鄉鎮,可借鑒福建經驗,試行屠工制度。經過培訓、具備檢驗能力的屠工到生豬飼養戶家中屠宰。

    三、完善制度,建立長效監管機制

    (一)嚴格設立和退出制度。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鄉鎮實際需要,提出鄉鎮定點屠宰場設置計劃,並按照《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相關法規、標準進行設置和管理,頒發定點屠宰標誌牌。各地商務主管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適合當地發展需要的集中屠宰點和屠工,要及時依法清理退出。

    (二)嚴格運銷管理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的生豬,以所在地鄉鎮居民消費為主。同時,應建立肉品銷售臺賬,記錄肉品流向。肉品運輸和銷售過程中應採取符合衛生條件的遮蓋等方式,保證肉品的質量安全,避免再次污染。

    (三)嚴格檢驗制度。鄉鎮定點屠宰場應建立檢驗制度,並由商務等有關部門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監督。集中屠宰點和屠工屠宰和銷售的生豬應具有農業部門檢疫合格證。經檢疫檢驗不合格的生豬和生豬産品,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焚燒、深埋或者高溫等無害化處理。

    (四)嚴格執法檢查制度。商務部門要和其他有關部門互相配合,加強協調,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鄉鎮定點屠宰的執法檢查。嚴格按照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和《動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規,加強對私屠濫宰,逃避檢疫檢驗、出售病害肉、注水肉、劣質肉等不法行為的查處,依法嚴厲打擊。

    四、明確責任,強化部門配合

    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重點抓好生豬屠宰的場點設置規劃,搞好生豬屠宰的現場監管,指導定點屠宰場按照標準和規範進行生産。同時,要加大對私屠濫宰窩點的查處力度,做好本行政區域內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管理。特別是縣(市)商務主管部門,要切實做好鄉鎮生豬屠宰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方案,層層落實,並責任到人。

    商務部

    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