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6日電(記者韓潔)記者6日從國家稅務總局獲悉,我國已出臺多項稅收優惠政策支持青藏鐵路運營,減輕其經營壓力。
根據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的《關於青藏鐵路公司運營期間有關稅收等政策問題的通知》,我國明確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運輸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免徵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對青藏鐵路公司取得的付費收入不徵收營業稅。
稅收優惠政策還包括,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營業賬簿免徵印花稅;對青藏鐵路公司簽訂的貨物運輸合同免徵印花稅,對合同其他各方當事人應繳納的印花稅照章徵收。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採自用的砂、石等材料免徵資源稅;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採外銷及其他單位和個人開採銷售給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的砂、石等材料照章徵收資源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於辦公及運輸主業的,免徵契稅;對於因其他用途承受的土地、房屋權屬,應照章徵收契稅。
對青藏鐵路公司及其所屬單位自用的房産、土地免徵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非自用的房産、土地照章徵收房産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據悉,上述稅收政策已于2006年7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明確,此前已徵稅款不予退還,未徵稅款不再補徵。雙方原先發佈的《關於青藏鐵路建設期間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停止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