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20世紀90年代實現的。1990年,我國婦女總和生育率是2.17,1991年降到2.01,在更替水平以下,20世紀末降到1.8。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曾經出現過三次生育高峰。第一次是新中國剛成立的時候;第二次是1962年以後;第三次是1987年以後。即將來臨的第四次生育高峰主要是由兩方面的因素造成的。第一,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以來,獨生子女人數累計將近1億人,其中大部分目前已進入生育旺盛期。第二,20世紀80年代中期,我國的生育政策做了調整。1980年時我們提倡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1984年到1987年,生育政策有所調整,在農村允許生育一個女孩的家庭再生一個孩子。由於生育政策的調整所增加的相當一批人也已經進入生育年齡。第四次生育高峰是在低生育水平條件下的一個小高峰。但是,我們不能小看,必須積極應對,一定要把來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穩住。(人口計生委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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