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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時期人口發展的主要任務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7月09日   來源:人口計生委

    (一)綜合運用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確保低生育水平穩定。

堅持計劃生育基本國策和穩定現行生育政策不動搖,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不動搖,穩定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機構、隊伍不動搖,不斷創新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體制、機制、手段和方法不動搖。綜合運用法律、行政、教育、經濟等手段,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優質服務、政策推動、綜合治理的長效工作機制。高度重視並切實解決低生育水平面臨的反彈風險,將總和生育率穩定在1.8左右,確保人口總量目標的實現。

    (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著力解決人口結構性問題。

大力宣傳和普及預防出生缺陷科學知識,加強婚育諮詢和指導,積極開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産期保健、産前篩查和診斷、産後訪視、新生兒疾病篩查和康復等工作;促進住院分娩和母乳喂養。倡導科學婚檢。對影響出生缺陷的生物遺傳、社會環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險因素進行研究、評估和干預。

加大綜合治理力度,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標本兼治工作機制,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勢頭。對農村計劃生育女兒戶給予獎勵,推動“幸福工程”、“春蕾計劃”等社會公益活動。建立B超檢查和人工終止妊娠登記、孕情檢測、孕産過程管理等制度。完善執業資格認證和B超使用準入制度。對終止妊娠藥品和促排卵藥品實行嚴格的處方管理。

整合社區資源,加強社區老年服務機構和基礎設施建設,到2010年,初步建立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託、機構照料為補充的養老服務體系。倡導健康生活方式,營造出行安全和起居方便的環境。探索建立老年服務志願者、照顧儲蓄、長期護理保險等社會化服務制度。大力弘揚子女贍養、家庭養老和鄰里互助的傳統美德。加強輿論監督,對拒絕贍養或虐待父母的行為,追究法律責任。大力發展老齡産業,建立滿足特殊需求的老年用品和服務市場。

(三)堅持教育優先發展,充分開發人力資源。

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堅持德育為先,把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納入國民教育全過程,切實加強和改進中小學思想道德建設和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大力發展職業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質量。切實解決好適齡女童、殘疾兒童、進城務工農民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問題。提高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能力,積極培育新型農民。依法加大政府對教育的投入力度,鼓勵和引導社會、企業和公民出資辦學,積極構建學習型社會的保障體系。

    (四)統籌城鄉、區域協調發展,引導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佈。

鼓勵在優化開發區有穩定就業和住所的外來人口定居落戶,鼓勵重點開發區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積極承接人口流入,引導限制開發區、禁止開發區的人口向優化開發區、重點開發區逐步平穩有序轉移。堅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鎮協調發展,在資源環境容量允許的範圍內提高城鎮綜合承載能力,按照循序漸進、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合理佈局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城鎮化,引導人口向城鎮有序集聚。鼓勵農村人口進入城市和小城鎮定居,合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規模的過快增長。

    (五)發展公共衛生、婦女兒童和社會福利事業,促進社會和諧與公平。

構建以預防為主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大力發展社區衛生服務,構建以社區衛生服務為基礎的新型城市衛生服務體系。預防和控制重大傳染性疾病、重大寄生蟲病和地方病。科學實施健康干預,加強健康教育,引導人們建立健康的生活和行為方式,大力開展全民健身運動。全面實現《中國婦女發展綱要(2001—2010年)》和《中國兒童發展綱要(2001—2010年)》的各項目標。

全面推進“人人享有康復服務”,使830萬殘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復,增強殘疾人生活自理和社會適應能力。提高殘疾人受教育水平,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為有就業需求的殘疾人提供職業指導和職業培訓。活躍殘疾人文化、體育生活。加強殘疾人無障礙環境建設。倡導理解、尊重、關心、幫助殘疾人的良好社會風尚。

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等制度在內的新型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將常年生活困難且符合條件的人口全部納入救助範圍。切實解決被徵地農民的就業與保障問題。以整村推進、勞動力轉移培訓和産業化扶貧為重點,加大農村地區扶貧開發力度。

保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工作的領導。

建立健全人口發展的宏觀調控體系和人口工作的綜合治理機制。把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進一步完善黨政第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的責任制度。把領導幹部落實人口發展目標的情況作為衡量政績和選拔獎懲的重要內容,對工作失職的要追究責任。按照客觀公正、突出重點、注重實效、鼓勵創新、簡便易行的原則,不斷完善考核評估方法。

   (二)構建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支持系統。

深入開展人口發展戰略研究。進一步開展對和諧社會、功能區劃、老齡化、人口流動遷移等重大課題的研究,不斷揭示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之間的變動規律,研究制定與科學發展觀和構建和諧社會要求相適應的人口發展指標體系和宏觀調控政策。構建人口與發展綜合決策支持系統和監測評估體系。加快人口宏觀管理與決策信息系統建設。建立和完善面向公眾的人口信息公共服務網。

   (三)改革和加強人口發展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

完善人口發展的法律法規體系,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加強法制宣傳,加大人口發展領域的執法力度,有法必依、執法必嚴,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利,尊重和保護人權。實行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加強政府在人口發展中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在發揮政府主導作用的同時,利用市場機制,打破行政性壟斷,充分發揮社區、企業和非政府組織的作用,逐步建立政府監管、社會主辦的管理體制。

(四)建立優先投資於人的全面發展的公共財政投入體制。

調整財政支出結構,進一步加大對基礎教育、就業培訓、社會保障、公共衛生、人口和計劃生育的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財政投入增長幅度要高於經常性財政收入增長幅度。各級財政要逐年增加投入,到2010年,全國人均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在“十五”期末人均10元的基礎上增加到22元,繼續安排“十五”期間已將社會撫養費、鄉鎮統籌費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支出人均8元,屆時,各級財政投入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費達到人均30元。

(五)建立人口發展規劃監測與評估機制。

地方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共同實施人口發展規劃。要通過規劃引領項目,依靠項目促進規劃的實施。在國務院的統一領導下,人口計生委和有關部門共同對人口發展規劃的實施進行監督和評估。在“十一五”中期和期末對規劃執行情況進行考核評估。

    注:本規劃中所有數字均不含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