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上海世博會>> 世博會概覽
 
組織體系和法律保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09月22日   來源:上海世博會組委會

    註冊報告對上海世博會的相關法律、財政措施以及組織機構的法律地位作了介紹。

    報告中説,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副總理、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組織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儀已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致函國際展覽局,正式申請註冊中國2010年上海世界博覽會,以此表達中國政府對註冊申請的全力支持。中國國務院相關部委和上海市政府也已分別簽署了承諾函,積極支持上海世博會的舉辦。

    中國政府為順利籌辦上海世博會建立了一個完整的組織體系。國務院批准成立上海世博會組織委員會和執行委員會,作為上海世博會的決策者。組委會是上海世博會的領導機構,目前由中央相關部門和上海市政府共26家成員單位組成,由國務院副總理吳儀擔任主任委員。組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協調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的擬定和實施工作,協調、推動各地區和中央有關部門的參展事務,推動落實中國政府邀請各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參展;就上海世博會籌備、舉辦過程中的重大事宜作出決議、決定,確定世博會政府總代表。組委會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會承擔。

    執委會是組委會的執行機構,由上海市有關部門共42家成員單位組成。執委會的主要職責是:在組委會領導下,執行組委會相關決議、決定,並將有關情況定期向組委會報告,反映籌備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指導、協調上海市有關機構開展工作;承辦組委會交辦事項。

    根據國展局規章的有關規定,中國政府任命了華君鐸為上海世博會政府總代表,代表主辦國政府處理與世博會有關的各項事務,與各參展國政府、國際組織就上海世博會的重要事項進行溝通和聯絡。

    上海世博會事務協調局是世博會組織者,于2003年10月30日成立。在組委會、執委會領導下,上海世博局具體負責世博會的籌備、組織、運作和管理,並協助世博會中國政府總代表開展工作。上海世博局的主要職責是:承擔上海世博會執委會在決策、協調中的日常工作;負責上海世博會籌備工作的日常組織管理;負責組織協調與上海世博會有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活動;負責上海世博會的運營工作。

    上海世博局同時設立總規劃師團隊和總策劃師團隊:總規劃師團隊負責上海世博會園區及相關方面的規劃設計;總策劃師團隊負責上海世博會相關展示、活動和論壇的策劃。

    註冊報告還列舉了舉辦上海世博會的一些法律措施,這些法律措施包括:《國際展覽會公約》、《關於國際展覽會參展者進口物品的海關規章》、《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保護工業産權的巴黎公約》、《保護文學和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國際商標註冊的馬德里協定》、《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議定書》、《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其相關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企業和外國投資企業所得稅法》和相關稅收的條例,其他還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傳染病防治法、出境入境邊防檢查條例、國境衛生檢疫法、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進出口商品檢驗法、消防法、廣告法、建築法等一系列法律條例,以保證上海世博會的順利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