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快完善水利規劃體系。集中抓好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和七大江河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划水資源調查評價成果爭取儘早向社會發佈。形成全國、流域、區域相協調的水資源配置方案,為建立我國水權制度、進行水資源科學分配和調度奠定堅實的基礎。抓緊開展全國流域綜合規劃修編工作,落實各項措施,爭取用三年左右時間完成七大流域綜合規劃修編任務。紮實做好“十一五”新建重點水利項目前期工作,推動項目建設。
二是進一步加強水利法制體系建設。立法方面,爭取《水文條例》和《抗旱條例》在年內頒布實施,推進《河道採砂管理條例》的審查、《節約用水條例》的起草、《水土保持法》的修訂工作,加快行政許可規定的清理。執法方面,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和理順執法體制為重點,繼續推動水利綜合執法;加大執法力度,加強水事糾紛的預防和調處,維護正常的水事秩序。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
三是切實加強河道管理。加快《河道管理條例》的修訂工作,完善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管理的有關規定,依法規範和約束涉河事務。抓緊編制主要江河重點河段岸線利用規劃,為科學合理地開發利用水域、岸線提供依據。理順河道採砂管理體制,抓緊做好河道採砂規劃,劃定禁採區,明確禁採期;加強採砂許可管理,指導砂石資源有序開發,確保河勢穩定和堤防安全。嚴格河道管理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批管理,加大監督、檢查和執法力度,堅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
四是積極深化水利改革。力爭年底前基本完成省屬工程及市縣骨幹水利工程改革任務。以工程産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用水戶協會為主要組織形式,深入推進小型農田水利管理體制改革,為建立和完善工程運行的長效機制提供保障。繼續推進水價改革,對非農業用水合理調整供水水價,對農業用水實行終端水價制度,改革水費計收方式,逐步建立促進水資源高效利用的水價體系。進一步深化水利系統財政改革,不斷提高水利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資金保障能力。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深化水利國有資産管理體制改革,全面實施中央水利經營性資産效績評價,推進中央水利國有企業主輔分離、輔業改制等企業改革工作。
五是進一步推進水利科技創新。積極落實國家有關科技政策,圍繞國家重大科技專項,結合重點任務和重大工程建設,認真組織好各類科技項目的立項和實施,加強重點實驗室和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機制建設,推進水利科技創新,加強成果推廣轉化,加速水利現代化進程。加快水利標準體系建設,推進水利認證認可工作。加強水文和水利信息化建設,完善水文水資源監測站網,啟動水土保持監測網絡建設二期工程,繼續加強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數據中心、電子政務等水利信息基礎設施建設。(水利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