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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進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28日   來源:稅務總局

    2006年9月,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發佈《關於東北地區軍品和高新技術産品生産企業實施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有關問題的通知》,將第二批164戶軍品工業和高新技術産業納稅人納入政策實施範圍,並規定自2006年起,對此兩類企業,由省級財政、稅務部門直接進行審核和認定。2006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與財政部發佈《關於2006年東北地區固定資産進項稅額退稅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稅人在2005年12月1日至2006年11月30日發生的固定資産進項稅額,可在2006年實現併入庫的增值稅收入中予以退還。據統計,2006年稅務部門給東北地區納入擴大增值稅抵扣範圍的企業辦理固定資産退稅43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