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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通知要求: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5月16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健全行政爭議解決機制的意見》精神,國土資源部日前下發通知,就加強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建立健全調處工作機製作出具體部署。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在當地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切實加強對調處工作的組織領導,抓好土地權屬爭議的應急機制建設。各地要成立土地權屬爭議調處工作委員會或領導小組,把調處工作列入年度目標責任制進行部署。各地要建立土地權屬爭議案件信息庫,搞好預警機制建設,抓緊制定應急處理預案,提高應對和處理群體性突發性事件的能力。同時,建立情況上報制度。遇有緊急情況要快速上報,對於發生群體性事件並造成人員死亡或財産重大損失的特別嚴重的土地權屬爭議案件,必須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告,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須在接到報告後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國土資源部,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通知指出,完善的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是履行調處職責、實現“定紛止爭”、化解社會矛盾的制度保證。機制不全、體制不順等直接阻礙調處工作的有效開展,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從隊伍建設、經費保障、規範程序等方面採取有力措施,建立健全土地權屬爭議調處機制。

    通知強調,用調解的方式解決爭議,是處理土地權屬爭議案件行之有效的方法,也是處理土地權屬爭議的一貫做法,對於解決糾紛,減少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及時有效化解矛盾,也具有重要作用。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對爭議案件先行依法調解,注意從源頭上減少土地權屬爭議升級。

    通知要求,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定期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調處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特別要對土地權屬爭議案件的辦案質量和效率進行定期考核,確保調處工作有效進行,努力實現“案結事了”。屆時,國土資源部將對各地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張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