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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關注你我他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

    什麼是物權

    《物權法》第二條規定:“本法所稱物權,是指權利人依法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物權簡單地説是指權利人支配動産和不動産所享有的權利。

    物權首先是一種財産權

    物權是財産權的一種類型。財産權在大陸法係國家是一個範圍非常寬泛的概念,一些有財産價值的權利都可以看作財産權的內容,所以財産權又分為物權、債權、知識産權等等。我們説《物權法》就是財産權法,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財産權法,合同債權、知識産權就不是物權範疇。

    物權主要是一種有形財産權。它和無形財産權應區分開來,物權不包括知識産權等無形財産權,具體地説物權就是針對房屋、土地、車輛等動産以及不動産。

    物權是一種對財産的支配權。支配的概念在法律上和請求權是相對應的。支配權指權利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志直接控制動産、不動産,不需要借助他人的幫助就可以行使權利。而請求是指請求特定的義務人來為一定的行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

    物權是一種對世權

    物權具有排他性,主要是指物權有對世效力。這就是説,任何人都有不得侵害的義務。物權的效力可以對抗權利人之外的一切不特定的人。例如,在門口掛牌子,“私人物業,請勿進入”、“辦公用地、閒人免進”等其實就是講物權具有排他性。

    物權是一種優先權

    優先權主要是指當物權和債權並存的情況下,物權要優先於債權。比如説在抵押權和一般債權同時存在的情況下,抵押權優先受償。

    物權法定原則

    《物權法》第五條規定,“物權的種類和內容,由法律規定”。物權法定是《物權法》的第一項原則。

    物權的種類必須由法律規定

    任何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都不能創設物權;同時當事人的合同不能自由創設物權,也就是説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哪一種權利是物權的情況下,當事人不能通過合同約定某種權利是物權,因為物權種類必須法定。

    《物權法》和《合同法》的重大區別就表現在《合同法》有所謂的無名合同,《物權法》中是不存在無名物權的。《合同法》中規定了買賣合同、租賃合同、承攬合同,這些合同都叫做有名合同,但是在這些合同之外如果當事人創定的合同和有名合同規定不吻合,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按照合同自由原則,當事人可以自由創設法律沒有規定的任何原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規定、強制性規定以及公序良俗就都是有效的。但是《物權法》不是這樣,如果當時約定的類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物權類型就不能産生物權的效力,不受保護。

    物權的內容必須由法律規定

    這可以從兩方面考慮:一方面是物權的基本權能必須由法律規定,當事人不能自由創設;另一方面是必須遵守法律在《物權法》中對物權禁止性的規定。法律明確規定,當事人不能約定“債務人一旦不履行債務,債權人不通過拍賣、變賣的程序就將抵押的東西全部拿走”。

    我國的《物權法》所採納的體系主要包括兩大方面:一方面是所有權,另一方面是所有權以外的其他物權。其他物權包括的範圍非常寬泛,在《物權法》裏又可以分為兩大類: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可以説,整個《物權法》的體系構建就是由三大權利組成: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

    公示、公信原則

    《物權法》第六條規定:“不動産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産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這就確定了物權的公示原則。

    所謂公示就是應當將物權設定、移轉的事實通過一定的公示方法向社會公開,讓第三人知道。比如説設定抵押權必須要登記,把抵押權設定的事實向社會公開,使第三人能夠查閱。

    物權為什麼要公示

    首先,它是由物權的性質、屬性所決定的。物權是一種對世權,對世就是要對抗除權利人之外的所有人,那麼這種權利的設定也應該要讓大家都能知道,從理論上説也應該公開。合同債權是不需要公開的權利,但物權是一個需要向社會公開的權利,這也是學者區別合同權利與物權的重要標準。

    其次,只有公示才能維護社會秩序,維護交易安全。很多企業在兼併其他企業時根本不知道被兼併的企業有什麼財産被抵押了,而且也查詢不到,當抵押權人來追訴時就將財産都拿走了,風險非常大。這是因為我們的登記制度很不健全,影響了交易的順利進行。

    再次,只有通過公示才能最有效率地利用資源。《物權法》中寫了很多新擔保方式,比如浮動擔保、企業財産的擔保。也就是所謂集合物的擔保,這在國際上越來越流行,因為集合物擔保比如説企業財産的整體擔保肯定要比單個的財産擔保更有效力。

    公信實際上是對信賴力的保護

    也就是説如果依據一定的方法公示以後,對公示出來的權利狀況産生了一種信賴,對這種信賴力的保護就是公信,對信賴力的保護也常常用公信力來表述。

    平等保護原則

    平等保護是《物權法》的首要原則,也是制定《物權法》的指導思想。

    所謂《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是指物權的主體在法律地位上是平等的,其享有的所有權和其他物權在受到侵害以後,應當受到《物權法》的平等保護。

    平等保護原則適用於所有類型的國有財産

    《物權法》的平等保護原則,作為確認財産歸屬和利用,尤其是保護財産的規則,不僅適用於已經進入交易領域的財産,而且也適用於那些沒有進入交易領域的財産,即使對國有財産來説也不例外。因此,任何類型的國有財産不管其是否進入交易領域,都適用平等保護原則。

    平等保護是對所有民事主體的一體保護

    《物權法》作為一種調整財産歸屬和利用關係的基本法律,其基本規則是建立在民事主體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的基礎之上。平等保護原則的核心,是維護各類民事主體的人格平等,無論民事主體是國家、法人、自然人,都應該受到平等對待。(國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