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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記的分類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網站

    以登記的時間區分,土地登記分為初始登記和變更土地登記。初始土地登記又稱土地總登記,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對轄區內全部土地或特定區域的土地進行普遍登記。變更登記是日常土地登記,是在初始登記完成後,因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及相關內容發生變化而相應進行的變更登記。

    以土地權利的變動狀況區分,土地登記分為設定登記、變更登記、登出登記。設定登記是指對新設定的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變更登記是指已經登記的土地權利以及相關內容發生變化時,對變化內容進行的變更登記,包括權屬名稱、地址及土地用途變更登記。登出登記是指對原登記內容予以廢止。

    以登記的對象區分,土地登記分為城鎮土地登記和農村土地登記。城鎮土地登記是指對城市、建制鎮和獨立工礦等土地進行的登記。農村土地登記是指對農村土地進行的登記,包括國有農、林、牧、漁場和農村集體非農建設用地和農用土地等。

    以登記的內容區分,土地登記分為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和土地他項權利登記。土地所有權登記包括國家土地所在權登記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土地使用權登記包括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集體使用權登記。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又分為劃撥、出讓、租賃等方式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集體非農業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和農業用地使用權登記。土地他項權利登記是指對土地所有權、使用權以外的其他土地權利進行的登記,包括抵押權登記、租賃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