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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租賃別忘了簽合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6月13日   來源:國土資源部

    國有土地使用權可以租賃,各地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但筆者調查發現,一些地方認為租賃就是叫用地者交錢,交了錢就可以隨便用。一些用地者既不與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簽訂租賃合同,也不進行土地變更登記。

    土地使用權租賃是土地使用者作為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土地使用者要依法辦理土地變更登記,辦理土地使用證,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國土部門收繳的土地租金是作為土地使用者的出租人將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而由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為,不屬於行政亂收費。因此,租賃不只是收錢了事,無論用地者或供地者,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辦理相關手續,否則,都是違法。(吳作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