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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WTO後過渡期各項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4月10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嚴格履行入世承諾。在我國入世承諾中,信息産業既有服務貿易的內容,也有貨物貿易的內容。電子信息産品製造屬於貨物貿易。根據加入《信息技術協議》的承諾,我國從2002年1月1日起分4批取消信息技術産品關稅,截至2005年1月1日,所有256個稅目的信息技術産品已經實現了零關稅,同時取消了所有其他稅費和非關稅措施。電信業屬於服務貿易。我國嚴格按照承諾的業務範圍、地域範圍、開放時間及股權比例對外開放到位。

    不斷完善信息産業法律法規。近年來,國家頒布了《電子簽名法》、《電信條例》、《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圍繞這些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信息産業部已經發佈了41個部長令,形成了以法律、行政法規為基礎,部門規章為補充的信息産業法律法規體系。

    積極引進和利用外資。入世5年以來,我國電子信息製造業利用外資成效顯著,累計吸引外商直接投資超過1000億美元。在基礎電信領域,中國電信、中國網通、中國移動和中國聯通均已在海外上市,募集海外資金近300億美元。

    加快企業"走出去"步伐。我國信息産業抓住入世的有利時機,積極實施"走出去"的發展戰略,充分利用國內國際兩個市場和兩種資源。目前,華為、中興等企業都已經成為國際知名企業,産品已經出口到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認真履行WTO成員義務。堅持行政公開,建立電信業務經營許可政策諮詢平臺,為外商投資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同時,根據WTO關於貿易政策審議機制要求,凡是和信息産業投資及貿易有關的政策法規都及時向世貿組織通報,做到政策公開、透明。

    充分行使WTO成員權利。認真定期審議WTO其他成員有關電子信息産品的貿易政策和措施,切實維護我國信息産業的根本利益。同時,充分運用WTO規則,積極應對國際貿易爭端,主動開展雙邊和多邊磋商,增進彼此了解,共同維護公正合理的國際貿易秩序。(信息産業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