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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藥物的含義是什麼?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1977 年,世界衛生組織(WHO)首次提出了基本藥物的理念,把基本藥物定義為最重要的、基本的、不可缺少的、滿足人民所必需的藥品。公平可及、安全有效、合理使用是基本藥物的三個基本目標。目前全球已有160 多個國家制定了本國的《基本藥物目錄》,其中105 個國家制定和頒布了國家基本藥物政策。我國從1979 年開始引入“基本藥物”的概念。

    2009 年新醫改方案對基本藥物的含義進一步作了明確和界定,基本藥物是指適應基本醫療衛生需求、劑型適宜、價格合理、能夠保障供應、公眾可公平獲得的藥品,基本特徵是安全、必需、有效、價廉。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全部配備和使用基本藥物,其他各類醫療機構也都必須按規定使用基本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