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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藥品可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7月2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主要是常見病、多發病、傳染病、慢性病等防治所需藥品。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藥品必須符合兩個基本條件: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收載的;二是衛生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頒布藥品標準的。除急救、搶救用藥外,一些獨家生産品种經過論證,也可以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

    同時有些藥品是不能納入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遴選範圍的:一是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二是主要用於滋補保健的;三是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四是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産、銷售或使用的;五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醫學倫理要求的。此外,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還可以規定不能納入遴選範圍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