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含有國家瀕危野生動植物藥材的;二是主要用於滋補保健的;三是非臨床治療首選的;四是因嚴重不良反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明確規定暫停生産、銷售或使用的;五是違背國家法律、法規,或不符合醫學倫理要求的。此外,國家基本藥物工作委員會還可以規定不能納入遴選範圍的其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