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消費屬於被動消費,具有信息不對稱的特點。為了保護消費者利益,絕大多數國家都對藥品價格進行必要的管理。按我國目前的法律法規,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目錄的藥品,以及少數特殊藥品,都由政府制定價格。基本藥物必須全部納入國家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零差率銷售,政府財政予以一定補償。藥品價格關係到財政補償、醫保基金支付及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保證群眾公平享有基本藥物,同時發揮市場競爭機製作用,促進價格合理形成,由政府統一制定指導價格是必要的。國家制定的指導價格是最高限價,經營者可以降價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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