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的基本藥物實行省級集中網上招標採購、統一配送。基本採購程序:一是制定發佈基本藥物集中採購標書,包括藥品採購目錄、採購週期、採購數量(或市場供應份額)、投標時間、評價標準、評價程序、投標人(生産企業或配送供應企業)資質要求和投標資料要求及中標後的産品供應監管要求等。二是進行投標評標。企業按要求報名並遞交相關資質證明文件及材料,經審核資格後參加投標。按照量價挂鉤、款價挂鉤、貨價挂鉤、單一來源採購等原則組織評標並對中標結果予以公示。根據公示的情況,確定並公佈中標結果。三是簽訂合同。政府舉辦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委託省級採購機構代理統一與中標的基本藥物生産或配送供應企業,按照招標確定的採購藥品的品規、廠家、數量(或市場供應份額)和價格簽定供貨合同,實行統一配送,並嚴格按合同執行。
基本藥物的省級集中招標採購與現行的藥品集中採購最大的區別是實現了量價挂鉤,是“實招”,投標廠商可測算真實成本,最大限度擠掉虛高水分。而現行藥品集中採購只是招到廠家和價格,沒有供貨數量,是“虛招”,實際上醫療衛生機構通常還需要進行二次採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