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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國家基本藥物的報銷,基本醫療保險有何政策規定?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8月02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關於調整和制訂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藥物目錄的意見》要求,國家基本藥物報銷比例明顯高於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外藥品,報銷比例差距保持在5%— 10%。《關於印發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知》規定,“統籌地區對於甲類藥品,要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全額給付,不得再另行設定個人自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