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基本藥物價格政策,國家公佈的基本藥物零售指導價格適用於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社會零售藥店及其他藥品生産經營單位,其銷售基本藥物的價格均不得超過國家公佈的最高限價。零售藥店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超過國家限價前提下,自主確定實際零售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