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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切實加快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步伐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09月29日   來源:發展改革委網站

    在黨中央、國務院一系列重大決策和部署的指引下,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建設事業突飛猛進,取得了歷史性的成就。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醫療救助制度為主體的具有中國特色的醫療保障體系已基本上實現了對城鄉居民的全覆蓋,向人人享有基本醫療保障和基本醫療服務的目標邁出了堅實的步伐,可以説是國人稱道,舉世矚目。

    當前,我國醫療保障制度建設進入了新的歷史階段,一些深層次的矛盾和困難逐漸凸顯出來。如何加快城鄉統籌步伐,進一步理順體制,創新機制,完善制度,實現保障公平、運行穩健,發展永續,是擺在我們面前需要深入研究和認真解決的重大課題。

    我們在調研中發現,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簡稱 “新農合”)由於制度分設、管理分離、資源分散,不但提升了管理成本,降低了管理效率,給城鄉居民帶來諸多不便,而且固化了城鄉二元結構,對實現公平正義、促進社會和諧造成了嚴重障礙和負面影響,突出表現為 “三個不利於”和 “三個重復”。

    “三個不利於”:一是不利於體現社會公平。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分設,使廣大居民只能根據戶籍身份被動加入相應的保障制度,強化了城鄉戶籍觀念,固化了二元社會結構,不能很好地體現社會保險的公平性。二是不利於人力資源的流動。隨著我國城鎮化快速推進,人力資源在城鄉間的流動加快,城鄉醫療保險制度不貫通,信息不共享,管理不統一,造成這些流動的從業人員醫療保險關係難以接續,待遇無法銜接,農民工在城鄉之間流動時醫保關係轉移接續尤為困難。三是不利於醫療保險制度的可持續發展。城鄉醫療保險制度分別由不同部門管理和經辦,無法統籌謀劃各項保險制度的長遠發展,無法統一、科學評估制度運行的真實績效,增加了體製成本,造成了社會資源的嚴重浪費。

    “三個重復”:一是居民重復參保。當前,職工醫保、居民醫保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管理, “新農合”由衛生部門管理,由於管理方式和信息系統的不統一,信息不能共享,實際工作中又存在互爭參保資源的問題,導致各地普遍存在著城鄉居民重復參保的現象。特別是農民工、鄉鎮企業職工、在城鎮就讀的農村學生、被徵地農民等人群的重復參保問題非常突出。天津、成都、廈門、泰州整合醫療保險管理資源後,通過信息系統比對,分別發現有45萬、27萬、8萬、20萬人重復參保;南京市棲霞區11萬城鎮居民參保人員中,就有4萬人同時又參加了新農合。二是財政重復補貼。據已經實行城鄉統一管理地區的典型分析和大致推算,重復參保的比例約佔城鄉居民參保人數的10%左右。按今年城鄉參保居民人均財政補貼120元計算,財政將為約1億參保居民重復補貼120億元,明顯增加了各級財政的不合理負擔。三是重復建立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經過十多年的努力,城鎮醫療保險經辦機構的信息系統已經基本完善,如果新農合再設立一套經辦機構和信息系統,勢必增加管理成本,降低管理效率,浪費大量財政資金。據廈門等城市財政局估計,假如參照城市醫療保險信息系統建設新農合信息系統,需要再投入約6000-8000萬元(不包括每年的維護費用)。全國是一個多麼大的費用,可想而知!

    如何解決 “三個不利於”和 “三個重復”的問題,實現基本醫療保障制度的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呢?中央指明了方向, 《關於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 (中發[2009]6號)指出,要 “有效整合基本醫療保險經辦資源,逐步實現城鄉基本醫療保險行政管理的統一”。為貫徹落實中央醫改文件要求,徹底解決 “三個不利於”和 “三個重復”的問題,不少地方已經開展了積極探索。例如:廣東省從2004年開始探索醫療保險城鄉統籌,是全國推進速度最快的省市之一。全省21個地級市中,已經有深圳、珠海、東莞等10個市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探索,清遠、陽江、梅州等市政府已經決定將新農合移交社保部門統一管理。福建省明確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工作的職能,要求新農合信息系統依託職工醫保信息系統,省政府每年拿出200萬元專項經費對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地區進行獎勵。目前,廈門市和邵武、上杭等20多個縣實現了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福州市政府常務會議決定,積極創造條件將新農合移交社保部門管理。江蘇省無錫、鎮江、蘇州、常州、泰州等城市積極開展城鄉統籌的探索,各城市都十分注重制度銜接,出臺了轉移接續辦法;同步提高醫療保險統籌層次,提高基金共濟能力。四川省成都、樂山、廣元蒼溪等城市都對醫療保險城鄉統籌進行了積極探索。據有關部門統計,目前已全面開展醫療保險城鄉統籌的地區有天津、重慶和寧夏3個省級行政區、21個地級城市和103個縣(區市)。這些地區除浙江嘉興和33縣(區、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由衛生部門統一管理外 (職工醫保仍由社保部門管理),其餘地區均由社保部門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