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是為保護農民利益、保障糧食市場供應實施的糧食價格調控政策。一般情況下,糧食收購價格由市場供求決定,國家在充分發揮市場機製作用的基礎上實行宏觀調控,必要時由國務院決定對短缺的重點糧食品種,在糧食主産區實行最低收購價格。當市場糧價低於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時,國家委託符合一定資質條件的糧食企業,按國家確定的最低收購價收購農民的糧食。(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