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根據經濟形勢的發展變化,在實施穩健財政政策過程中,進一步調整和豐富了政策手段,有促有控,增強財政調控的有效性和針對性。
一是積極調整和完善相關稅收政策。從2006年4月1日起,對消費稅的稅目和稅率進行了1994年以來最大規模的有增有減的調整。將個人所得稅工薪所得費用減除標準和內資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稅前扣除標準由800元/人月提高至1600元/人月。調整了資源稅政策。調整部分産品的出口退稅率,擴大了“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取消出口退稅和降低退稅率的範圍,同時增補加工貿易禁止類商品目錄,對部分“高耗能、高污染”産品加徵出口關稅,降低部分資源性産品進口關稅。東北地區增值稅轉型改革試點等稅制改革工作也穩步推進。稅收政策的調整和完善,對促進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合理引導消費和間接調節收入分配都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是相機調整中央政府投資規模並優化使用結構。2006年中央政府投資總規模1254億元(含超收安排100億元),主要用於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社會事業、環境生態、西部大開發等方面的項目,適當開工建設關係發展全局的重大項目。同時根據宏觀經濟運行狀況合理把握預算下達進度,嚴格投資管理,加強監督,提高了投資使用效益。
三是調整規範住房土地收支管理的財稅政策。將2005年實施的個人購房轉手交易徵免營業稅期限由2年延長至5年。完善住房公積金管理制度,進一步明確和落實城鎮廉租住房保障的資金來源。有針對性地調整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徵收標準和使用管理政策,制定規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相關政策,初步遏制了房地産市場中的投機行為,進一步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了節約集約用地。
四是研究實施有利於節能和開發新能源的財稅政策。針對石油價格趨高的新形勢,積極研究促進發展石油替代能源的措施,制定支持生物能源發展等扶持政策,發展替代能源的財稅政策體系初步建立。同時積極推進石油價格形成機制改革,開徵石油特別收益金。這些措施與其他調控措施相配合,有力推動了經濟向宏觀調控的預期方向發展。(財政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