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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主要內容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6年12月15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為強化政府對農村義務教育的保障責任,普及和鞏固九年義務教育,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國務院決定,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2005年12月24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將逐步把農村義務教育全面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建立分項目、按比例分擔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大幅度提高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水平。主要內容包括: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學雜費,對貧困家庭學生免費提供教科書並補助寄宿生生活費;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建立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舍維修改造長效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師工資保障機制。免學雜費和提高公用經費保障水平資金,中央與地方的分擔比例,西部地區為8:2,中部地區為6:4,東部地區除直轄市外,按照財力狀況分省確定;校舍維修改造資金的分擔比例,中西部地區為5:5,東部地區主要由地方承擔,中央給予適當獎勵;對貧困家庭學生提供教科書資金,中西部地區由中央全額承擔,東部地區由地方自行承擔;對寄宿生補助生活費,由地方承擔。改革的基本原則是“明確各級責任,中央地方共擔,加大財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組織實施”。(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