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部門將抓緊研究制訂新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辦學國家標準,作為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重要依據。各省(區、市)也將根據當地經濟社會和教育發展水平,重新制定或進一步完善當地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基本辦學標準,對學校建制、場地與校舍、設備與設施、經費與保障、校長與教師、課程與管理等方面提出明確的量化要求和具體的發展標準。(教育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