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2003年教育收費公示工作的通知
發改價檢[2003]781號
《通知》規定:各級各類學校要在今年秋季開學前全面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採用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方式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批准機關和文號)、收費範圍、減免政策以及投訴、舉報電話等。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應長期、固定設置在學校醒目位置,方便學生和家長閱覽。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農村義務教育學校要將“一費制”的實行範圍和收費標準進行公示。不得以任何理由縮小“一費制”的實行範圍,不得突破國家規定“一費制”的最高限定標準。(發展改革委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