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實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的通知 教師[2006]2號
通知規定:特設崗位教師實行公開招聘,合同管理。招聘工作由省級教育、人事、財政、編辦等相關部門共同負責,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擇優”和“三定”(定縣、定校、定崗)原則。招聘可採取組織專場招聘會、網上招聘會、組織設崗所在地有關部門到高校招聘等多種方式進行。(人事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