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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鄉鎮將建"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7年09月25日   來源:新華社

    新華社北京9月25日電(記者 張曉松)工商部門將選取一批管理規範、誠信經營、産品合格率較高、人民群眾和社會各界滿意、影響力大和示範性較強的農村商品經營單位,命名為“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發揮其示範引導作用,使農民群眾不出鄉鎮就可以買到放心商品。

    記者25日從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了解到,各地將分階段、分步驟確保每個鄉鎮至少各建立一家經營食品和經營農資商品的“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一方面積極加以推廣讓廣大農村消費者普遍知曉,一方面建立有效的激勵措施提高示範店的市場佔有率,從而全面提升農村商品質量安全整體水平。

    “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由農村商品經營者自願申請,經所在地工商所、縣級和地(市)級工商局審核後,報省(區、市)工商局統一命名,並由工商總局匯總後向全國公示。

    “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標準如下:管理規範;經營規範;模範守法;三年內無其他不良行為記錄;業務技能和職業道德良好;損害賠償機制健全;向顧客承諾不銷售假冒偽劣商品,並積極引領農民群眾科學消費、節約消費、文明消費;積極引入現代營銷方式和商業業態,基本能保證進貨放心安全。

    今後,各地工商局將每年對“農村産品質量和食品安全示範店”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復核,決定是否繼續保留或取消其資格。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示範店資格將被取消:經銷假冒偽劣商品造成嚴重惡劣影響的;發生嚴重産品質量或食品安全事故的;監管檢查中證明本店商品質量主要指標不合格,不符合示範店標準的;存在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