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的兒童狀況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新聞辦公室
一九九六年四月·北京
前 言
中國是一個發展中國家,有12億多人口,其中16歲以下兒童有3億多,約佔世界兒童總數的五分之一。
如何看待中國兒童今天的狀況呢?聯合國《世界兒童狀況1996》曾公佈過的一組數字,已反映了幾個方面的具體情況:
———關於兒童的基本指標,1994年5歲以下兒童的死亡率,發展中國家平均為101‰,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平均為56‰,中國為43‰。
———關於兒童的營養狀況,1980年到1994年,低體重(中重度)兒童的比例,發展中國家平均為35%,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平均為23%,中國為17%。
———關於兒童的衛生狀況,1994年1歲兒童卡介苗、百白破、小兒麻痹和麻疹的免疫所佔的百分比,發展中國家平均分別為87%、80%、80%和78%,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平均分別為94%、91%、92%和89%,中國分別為94%、93%、94%和89%。
———關於兒童的教育狀況,1986年至1993年,發展中國家的小學凈入學率男女平均分別為87%和80%,東亞和太平洋地區平均分別為99%和94%,中國分別為99%和94%。
為使世人更為全面地了解中國的兒童狀況,了解中國政府和全社會保護兒童生存和發展的狀況,以及中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兒童的發展方面還存在什麼尚待解決的困難和問題,現將有關情況公之於世。
一、兒童權益的保障
兒童是人類的未來和希望,今天的兒童是二十一世紀的主人。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是提高人口素質的基礎,是人類發展的先決條件,直接關係到一個國家和民族的前途與命運。中華民族素有“攜幼”、“愛幼”的傳統美德,中國古語“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流傳至今。中國政府一向以認真和負責的態度,高度關心和重視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把“提高全民族素質,從兒童抓起”作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根本大計,在全社會倡導樹立“愛護兒童、教育兒童、為兒童做表率、為兒童辦實事”的公民意識,並努力為兒童事業的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條件。中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兒童工作進一步走上社會化、科學化、法制化的軌道,兒童工作成為國家建設和全社會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面向二十一世紀的兒童工作綱領
1992年2月16日,中國政府正式頒布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綱要》的制定,充分顯示了中國政府重視和關懷兒童事業嚴肅、負責的態度。《綱要》根據中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十年規劃和第八個五年計劃(1991—1995)提出的任務和總目標,依據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兩個文件精神,結合中國兒童工作的實際情況,以面向世界、面向未來、面向現代化的姿態,提出了到2000年將1990年的嬰兒死亡率和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分別降低三分之一、使1990年5歲以下兒童中度和重度營養不良患病率降低一半等10項主要奮鬥目標和實現這些目標的策略和措施。中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都依據《綱要》,結合本地區的實際制定了兒童發展規劃,全國範圍內實現《綱要》的措施和工作是紮實而有效的。
立法保護
中國多年來致力於通過立法來保護兒童的合法利益,進而使兒童權益的保護法制化、規範化。
中國從國情出發,參照世界各國立法,特別是有關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和國際文件,制定了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核心,包括《刑法》、《民法通則》、《婚姻法》、《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未成年人保護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母嬰保健法》、《傳染病防治法》和《收養法》等在內的一系列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法律,以及大量相應的法規和政策措施,形成了較為完備的保護兒童權益的法律體系。中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培養青年、少年、兒童在品德、智力、體質等方面全面發展”,“兒童受國家的保護”,“禁止虐待兒童”。根據中國憲法,中國的有關法律對兒童的生命權、生存與發展、基本健康和保健、家庭環境和替代性照料、教育、休閒和文化活動以及殘疾兒童的特殊保護等均有全面系統的規定,並規定對虐待、遺棄、故意殺害兒童以及偷盜、拐賣、綁架、出賣、收買兒童等犯罪行為,予以嚴厲懲處。在中國的憲法、法律和有關行政法規中,還對保護兒童權益的政府職能、社會參與、工作原則以及相應的法律責任有比較完整的規範,從中可以清楚地看出中國為保護兒童權益制定的法律框架和社會保障機制是行之有效的。
司法保護
中國在司法程序中十分重視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許多重要的法律對此都有特殊規定。中國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實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針,並堅持教育為主、懲罰為輔的原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辦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時,充分考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尊重違法犯罪的未成年人的人格尊嚴,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中國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對審前羈押的未成年人,採取與羈押的成年人分別看管的辦法,對經人民法院判決服刑的未成年人,也採取與服刑的成年人分別關押、管理的辦法。中國法院對14周歲以上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對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也不公開審理。對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決前,新聞報道、影視節目、公開出版物不得披露該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斷出該未成年人的資料。
組織保障
為了切實保護兒童權益,中國的立法、司法、政府各有關部門以及社會團體都建立了相應的機制,以監督、實施和促進保護兒童事業的健康發展。
作為中國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其內務司法委員會負責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的立法和執法監督檢查,委員會內設立了婦女、兒童專門小組,配有專職人員。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設有社會與法制委員會,其職責之一是監督和促進國家有關婦女、青年、兒童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的實施,並就這方面的問題和情況向國家的立法、行政部門提出建議。
中國國務院成立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該委員會由有關的政府職能部門和社會團體的負責人組成,由政府一名國務委員擔任主任。該委員會負責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實施《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協調和推動政府有關部門為婦女兒童辦實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各有關部門,如教育、衛生、文化、公安、體育、民政等部門,也設立了負責兒童工作的職能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建了婦女兒童工作委員會或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組織並指導當地的兒童權益保護工作的開展。一些群眾性團體和組織也承擔了大量的保障兒童事業發展的任務。
國際合作
為促進兒童保護領域的國際合作,中國政府和社會力量在紮實、有效地做好國內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工作的同時,還積極參與有關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的全球性和區域性國際合作與交流活動。多年來,中國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在有關兒童保護領域進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得到了有關國際組織和權威人士的好評。
中國政府總理李鵬代表中國政府簽署了1990年世界兒童問題首腦會議通過的《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及《執行九十年代兒童生存、保護和發展世界宣言行動計劃》兩個文件,這既是對數億中國兒童,也是對國際社會的莊嚴承諾。中國積極參與聯合國制定《兒童權利公約》的工作,1989年第四十四屆聯合國大會審議並通過該公約時,中國是提出通過公約的決議草案的共同提案國之一。1990年12月29日,中國正式簽署了該公約。翌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准該公約,公約于1992年4月1日正式對中國生效。公約是國際社會為保護兒童權利制定的一項普遍適用的標準,中國政府承擔並認真履行公約規定的各項義務。
二、兒童的健康與保健
中國政府和社會各界高度重視兒童的健康和保健,為保護兒童的生命和健康做了大量艱苦細緻的工作,成效明顯。
出生與死亡
1995年,中國人口出生率為17.12‰,出生人口2063萬人,人口自然增長率為10.55‰。
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是衡量一個國家兒童狀況的一項重要指標。據1994年全國婦幼衛生監測報告,中國的嬰兒死亡率由五十年代初期的200‰下降到37.79‰,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為46.75‰。1950年至1980年,中國嬰兒死亡率的年平均下降速率在5%以上,此下降速率既快於同期發展中國家平均嬰兒死亡率下降速率(2.5%),也快於發達國家年平均下降速率(4.6%)。九十年代以來,中國的嬰兒死亡率、5歲以下兒童死亡率的年平均下降速率分別為6.50%和5.85%。目前,沒有一個人均年收入和中國相近的國家達到如此水平。
醫療保健
中國已建立了符合國情的婦幼衛生服務體系,為實現“2000年人人享有衛生保健”的全球戰略目標,遍佈于城鄉的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向廣大兒童提供衛生保健和計劃免疫服務。
應用價格低廉的疫苗對兒童進行免疫是既經濟又有效的預防傳染病、降低兒童死亡率的手段。中國自五十年代開始在全國普種痘苗,並在六十年代初成功地消滅了天花這一嚴重危害兒童健康的傳染病。六十年代後,中國開始在大、中城市接種卡介苗、百日咳、白喉、破傷風、麻疹、脊髓灰質炎的疫苗的工作。七十年代每年利用冬春季節開展免疫活動,並於1978年開始在全國範圍內普及兒童計劃免疫工作。這項工作的開展,有效地降低了相應傳染病的發病率和死亡率。
八十年代,中國積極響應世界衛生組織擴大免疫規劃號召,統一了兒童免疫程序,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成立了計劃免疫專家委員會,加強對計劃免疫工作的技術指導,並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合作開展冷鏈建設,使計劃免疫得到進一步發展。1985年,中國政府正式宣佈,分兩步實現普及兒童免疫目標,即1988年以省為單位、1990年以縣為單位兒童免疫接種率分別達到85%。1989年和1991年,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和中國衛生部聯合對中國的計劃免疫工作進行了兩次審評,結果表明,中國按期實現了兒童免疫接種率目標,其中以縣為單位計劃免疫各種疫苗接種率在90%以上。
為消滅脊髓灰質炎,中國在加強對兒童常規免疫工作和對脊髓灰質炎監測工作的基礎上,自1993年12月至1996年1月每年的12月5日和1月5日,在全國範圍內對4歲以下兒童進行了三次六輪強化免疫,每輪免疫兒童約8000萬。強化免疫活動的開展,有力地推動了消滅脊髓灰質炎的工作進程。
中國實施計劃免疫工作以來取得了巨大成就,傳染病大幅度下降。據全國常規疫情報告資料:1994年麻疹、白喉、百日咳、脊髓灰質炎發病數分別比1978年下降了96.4%、99.4%、99.3%、97.5%;死亡數分別下降了97.4%、99.3%、96.5%、97.7%;1994年上述四種傳染病發病總數較1978年減少了約351.7萬例,死亡減少約1.3萬例。1995年除雲南省從外籍過境來滇就醫的一名脊髓灰質炎患兒糞便中分離到一株野病毒外,全國尚未從急性弛緩性麻痹病例中分離到脊髓灰質炎野病毒。
中國計劃免疫工作取得的成績得到了國際社會的高度讚譽。1989年10月16日,當時的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執行主任詹姆斯·格蘭特將一枚聯合國兒童生存銀質獎章授予中國衛生部衛生防疫司,以表彰中國在普及兒童免疫工作中所取得的巨大成績。1994年11月24日和1995年8月8日,世界衛生組織總幹事中島宏博士和世界衛生組織西太區主任韓相泰博士先後致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李鵬和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高度讚揚並肯定了中國取得的成績,他們代表世界衛生組織對中國在消滅脊髓灰質炎方面所取得的進展表示非常滿意,認為在世界衛生領域中國再次發揮了重要作用。
中國還將降低肺炎和腹瀉的死亡率作為兒童醫療保健工作的重要而緊迫的任務。中國衛生部為此制定了《全國兒童呼吸道感染控制規劃(1992-1995)》和《腹瀉病控制規劃(1990-1994)》,通過推廣適宜技術、逐級培訓、健康教育、管理監測指導系統等措施來降低嬰幼兒尤其是農村嬰幼兒的死亡率。急性呼吸道感染(AIR)標準病例管理項目已于1994年擴展到全國的24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53個縣,腹瀉病控制項目已覆蓋1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並將急性呼吸道感染標準病例管理和腹瀉病防治內容培訓推廣到300個貧困縣,36萬多鄉村醫生接受了培訓。
在中國,1949年以前,新生兒破傷風是新生兒死亡的主要原因。五十年代和六十年代在全國範圍內建立了婦幼衛生保健機構,將新法接生作為控制産褥熱和新生兒破傷風的主要措施,取得了很大成績。1993年中國衛生部提出進一步降低新生兒破傷風死亡率,使之達到2000年時的國際消除標準。1995年中國衛生部頒發了《全國消除新生兒破傷風行動計劃》,根據調查和監測資料,篩選新生兒破傷風高發地區,並在繼續推廣嚴格的新法接生提高住院分娩率的同時,迅速開展對育齡婦女的破傷風類毒素免疫工作。
營養狀況
中國重視不斷改善兒童的營養狀況,採取了多种醫療保健措施:建國初期政府在部分地區發放嬰兒食品;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推廣科學膳食制度;八十年代開發輔助食品;九十年代促進母乳喂養、優化膳食模式。兒童營養狀況逐步提高,由食物缺乏引起的嚴重營養不良和嚴重維生素A缺乏症在中國已很少見。
自八十年代起,中國一些地區開始使用生長髮育圖,對兒童的生長趨勢進行監測,並通過“社區營養監測”的方法,爭取儘早發現問題並及時給予針對性的指導和干預。實踐證明,這是一種較為適宜的兒童保健工作方法。
中國響應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的倡議,大力開展促進母乳喂養、創建愛嬰醫院的活動,將2000年實現以省為單位母乳喂養達到80%作為《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的一項主要目標,並承諾到1995年創建1000所愛嬰醫院。為此,中國衛生部于1992年5月向全國發出了《關於加強母乳喂養工作的通知》,並制定有關法規,加強對母乳代用品的銷售管理,限制母乳代用品的銷售活動。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中國開展了大規模的以創建愛嬰醫院為主的愛嬰行動。到1995年底的三年間,全國已創建2957所愛嬰醫院,居全球各國創建愛嬰醫院之首,為全球的愛嬰行動作出了積極貢獻。中國創建愛嬰醫院活動得到了聯合國兒童基金會、世界衛生組織的高度評價。
中國還通過加強鄉鎮衛生院、縣防疫站、縣婦幼保健院的建設來提高農村兒童的醫療保健水平,改善其營養狀況。1991年以來,中央財政投資3億元,帶動全國各級財政和集體經濟、農民群眾共同籌資86.5億元。截至1994年底,全國36%的鄉鎮衛生院、29.8%縣防疫站、27.7%縣婦幼保健院的建設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改善。
調查結果表明,中國兒童營養狀況有了相當程度的改善。1995年與1990年相比,5歲以下兒童營養不良發生率下降了23.82%,提前實現了《九十年代中國兒童發展規劃綱要》提出的中期目標。
三、兒童的教育
中國政府一直把兒童教育置於整個教育事業發展的優先地位。在政府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近年來,中國的兒童教育事業有了很大發展,許多指標優先於其他發展中國家,有的接近發達國家水平。
大力增加教育投入
近年來,中國確立了以財政撥款為主,其他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為輔的教育經費籌措體制,並規定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教育撥款的增長要高於財政經常性收入的增長,使按在校學生人數平均的教育費用逐年增長。
據統計,1994年中國用於小學教育經費達594億元,每個學生平均事業性公用經費89.47元;用於普通中學教育經費已達435億元,每個學生平均事業性公用經費239.89元。
中國政府十分關注邊遠、貧困和少數民族地區的教育事業。八十年代以來,國家設立了普及小學教育補助費和發展職業教育、師範教育、民族教育補助費等。國家教委和財政部決定從1995年到2000年,利用中央普及義務教育專款和地方各級政府的配套資金,組織實施“國家貧困地區義務教育工程”。這項工程總投入預計100多億元,重點用於改善貧困地區小學、初中學校的辦學條件。
中國還努力通過多種渠道籌措教育經費。據不完全統計,1991-1994年間,中國多渠道籌措用於改善中小學辦學條件的經費共338億元,使全國絕大多數中小學的教學儀器、圖書資料、文體器材和校園設施等有了不同程度的改善和充實。
發展學前教育
動員全社會的力量,採取多種形式,多渠道地發展幼兒教育,在當地政府舉辦幼兒園的同時,鼓勵單位、團體及個人根據有關規定舉辦幼兒園,是中國發展學前教育的方針之一。近年來,由於各級政府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和積極參與,中國學前教育事業穩步發展,已形成了國家、集體和公民個人一起辦幼兒園的局面。1995年中國有幼兒園18萬所,在園兒童2711.23萬人,3-5周歲兒童入園率達42.2%。在城市,幼兒教育形式多為全日制幼兒園,輔之部分寄宿制和部分學前班。在農村,經濟發展情況較好的地區已做到鄉鄉有中心幼兒園,村村有學前班。一些經濟發展落後、人口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農村、山區和牧區,除了努力創造條件舉辦學前班外,還有兒童活動站、遊戲小組和巡迴輔導組等非正規幼兒教育形式。
提高適齡兒童入學率
普及九年義務教育,是中國實施基礎教育的一項主要目標。由於政府的努力和全社會的大力支持,到1995年,全國小學在校生13195萬人,小學適齡兒童入學率為98.5%;在校生輟學率為1.49%;小學畢業生升學率為90.8%。按中國現行測定普及小學義務教育的標準,佔全國人口91%的地區基本普及了初等教育。根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材料,中國的適齡兒童入學率明顯高於其他同等發展水平的國家。
女童教育是發展中國家兒童教育面臨的突出問題。新中國成立時,全國女童入學率只有15%。建國後,中國政府採取了許多措施,使女童教育有了很大發展,男女兒童入學率差距逐年縮小,較好地解決了許多發展中國家至今尚未解決的問題。據統計,1995年全國小學適齡女童入學率為98.2%,男女性別差僅為0.7個百分點,女在校生比例佔47.3%。
救助失學兒童
在中國貧困地區,存在著因家庭貧困而失學的小學生。各級政府把幫助貧困家庭兒童就學納入各類扶貧計劃,採取各種措施幫助這些兒童重返校園。同時,在政府的關心和大力推動下,社會各界也紛紛伸出援助之手,使失學兒童獲得受教育的基本權利。
1989年10月,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在北京宣佈實施“希望工程”。它通過設立助學金,長期資助貧困地區因家庭經濟困難失學的孩子重返校園,併為一些貧困鄉村新建、修繕校舍,購置教具、文具和書籍等;通過“百萬愛心行動”、“1(家)+1助學行動”等活動,廣泛動員全社會的力量來幫助貧困地區的失學兒童重返校園。到1995年底,“希望工程”已籌集資金6.9億元,資助125萬失學兒童繼續其小學學習,並資助建設了2000多所希望小學。
從1989年開始,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實施了“春蕾計劃”,設立幫助女童入學的專項基金,對貧困地區的女童實施免費初等義務教育。“春蕾計劃”1994年和1995年兩年共資助10萬名失學女童重返校園。
四、殘疾兒童的保護
中國高度重視殘疾兒童的保護,努力為殘疾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條件。
權益保護
中國重視殘疾兒童的權益保護。在中國0-14歲兒童中,有殘疾兒童900余萬人,佔全國同齡兒童總數的2.66%。中國的憲法和有關法律對保護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有明確的規定。《殘疾人保障法》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作了全面、系統的規定,包括殘疾人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其他公民平等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侵害殘疾人;國家有計劃地開展殘疾預防工作;保障殘疾人康復、教育、勞動、娛樂、福利等權益。這些規定都適用於殘疾兒童。該法還對殘疾兒童的特殊保護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為保障殘疾人權益,促進殘疾人事業的發展,經中國政府批准成立了殘疾人的代表、服務和殘疾人事業的管理機構———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簡稱中國殘聯),它的一項重要任務就是保護殘疾兒童的合法權益。在地方,建立了省(自治區、直轄市)、地、縣殘聯,對本地包括殘疾兒童在內的殘疾人事業實施服務和管理。
殘疾預防與康復
中國政府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採取一系列措施預防兒童的先天致殘。
中國大力開展強化計劃免疫,有計劃、大規模地給兒童少年補碘,並進一步治理地方病,控制環境污染,對地甲病、克汀病、大骨節病流行地區,採取補碘、改土凈水等措施。同時,各級政府和醫療保健機構嚴格執行《婚姻法》、《母嬰保健法》及預防先天殘疾的有關法規,控制有害遺傳,加強婚育、孕産系統管理,搞好婚前檢查、婚前教育、産前檢查、遺傳諮詢、圍産期保健、母嬰保健、早期教育等服務工作。
中國政府為幫助殘疾兒童恢復或者補償功能,增強其參與社會生活的能力做了大量工作,效果良好。
開展“三項康復”(小兒麻痹後遺症矯治、聾兒聽力語言訓練以及白內障復明)工作。截至1995年底,共有36萬小兒麻痹後遺症患者經矯治手術改善了功能,有效率達98%左右;完成6萬多名聾兒康復任務,使他們都能開口説話,其中10%的康復聾兒進入普通幼兒園、小學學習;為3萬名低視力兒童配用了助視器,提高了視力;使10萬智殘兒童增強了認知和自理能力。目前,中國已建立了全國聾兒康復研究中心和26座省級聾兒康復中心,以及1000多個殘疾兒童康復站、寄託所、訓練班。
建立社區康復服務體系。中國利用城鄉三級醫療預防保健網開展社區康復,使城鄉基層的大多數殘疾兒童能夠享有基本的康復服務。同時,在各級地方政府領導下,成立了由衛生、民政、殘聯等有關部門參加的社區康復領導小組,相互協調、分工合作,共同制定社區康復規劃,並組織實施。
1982年,中國民政部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開展了“殘疾兒童社區康復”合作項目。到1994年為止,已在全國23個省的32個市、縣建立了殘疾兒童康復網絡,對殘疾兒童工作者及家長進行了系統的培訓,有效地提高了殘疾兒童康復工作的管理水平。
殘疾兒童教育
中國的《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殘疾人保障法》、《殘疾人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中,對殘疾兒童教育的職責、特點、發展方針、辦學渠道、教育方式等作出了全面、系統的規定。根據有關法律法規,中國政府將殘疾兒童教育納入義務教育。
在中國,經過多年努力,以在普通學校附設特殊教育班和隨班就讀為主體、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幹的殘疾兒童義務教育格局已經形成。到1995年底,全國殘疾人特殊教育學校已達1379所,比1980年增長4倍,普通學校附設特教班6510個,在校生總數(含隨班就讀學生)達29.6萬人,比1980年增長8倍。全國盲、聾、弱智兒童的平均入學率已達60%,在經濟發達地區達到80%。
社會環境
中國動員社會採取多種方式關心和幫助殘疾兒童的成長,大力弘揚殘疾兒童自強不息的精神,倡導團結、友愛、互助的社會風尚。大眾傳媒積極反映殘疾兒童生活,報道殘疾人事業發展情況。廣播、電視普遍開辦殘疾兒童專題節目,並配製手語、字幕。逐步實行方便殘疾人的城市道路和建築物設計規範,採取無障礙設施等措施,為殘疾兒童的生存和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
中國政府規定,自1991年起,每年5月的第三個星期日,為全國助殘日。少年兒童積極開展“紅領巾助殘”活動;青年積極開展“志願者助殘行動”。社會各界也通過各種方式廣泛參加各種形式的助殘活動。殘疾兒童在全社會的關心下,得到了多方面的實際幫助和服務。
五、兒童福利院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工作是中國兒童工作的特殊組成部分。兒童福利院和其他也監護養育部分兒童的社會福利院監護養育的兒童主要是因天災和不可預測事故失去雙親的孤兒,同時也監護養育因身患難以完全康復的智殘、肢殘等重殘或因嚴重疾病而被父母遺棄的兒童,目前,這類在院監護養育的兒童共有2萬名左右,約佔中國未成年人總數的十萬分之五左右。
監護養育
在中國,由民政部門具體負責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的監護養育和安置工作。
中國現階段的孤兒的監護養育辦法是:一部分由國家和集體舉辦社會福利事業單位集中監護養育,直至他們長大成人,對監護養育的癡呆和重殘孤兒實行終身供養;另有一部分分散在社區群眾家中寄養,福利院對其實行監護;還有一部分由國內公民根據法律規定收養,少部分被外國公民依法收養。
截至1995年底,由各地政府投資舉辦的兒童福利院73所,監護養育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8900人,全國城市的1200多個社會福利院和部分農村敬老院,也監護養育部分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還有一些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或分散在群眾家中寄養,或由群眾依法收養。此外,全國各地區還興辦了孤兒學校、康復中心、弱智兒童培訓班、殘疾兒童康復站、社區康復站等為社區孤兒、殘疾人服務的組織近萬個,社會個人或組織還興辦社會福利機構上百家。
除政府和社會建立福利院撫養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外,中國還積極開展公民收養工作,使這些喪失家庭的兒童重新得到家庭的溫暖,健康成長。為了保護合法的收養關係,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利,有利於被收養的未成年人的撫育、成長,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了《收養法》,根據該法,經國務院批准,司法部、民政部發佈施行了《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實施辦法》。中國的孤兒收養工作有法可依,也完全符合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提出的原則。
實施收養的各種手續是嚴格依法進行的。不論是中國公民還是外國人,收養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中國政府的各有關部門在為當事人辦理收養手續的過程中,嚴格按法律規定收取各項費用。根據法律規定,收養人要向福利院支付被收養人撫育費,支付的數額主要通過協商確定,該項費用用於改善福利設施和院內孩子的生活。
經 費
中國兒童福利院的經費,以國家和地方財政撥款為主,集體集資、發行福利彩票和社會捐助為輔。其中財政撥款列入當年財政預算,實行全額撥款。1990-1994年,僅地方財政用於城市各類福利院兒童養育費用直接投入就達5.15億元,其中40%左右直接用於兒童生活,年平均增長25.5%,保證了福利院兒童生活的基本需要。五年來,國家專門用於改善兒童福利院辦院條件的資金7.4億元,其中中央和地方投入福利彩票募集的福利資金2.4億元,地方財政投入1.5億元,社會捐贈3.5億元。
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各兒童福利院獲得的經費數額也有所不同。在經濟發達地區,兒童福利院每個兒童每月平均費用400-500元,欠發達地區的兒童福利院每個兒童每月平均費用200-300元,在中國相對較低的物價水平的情況下,福利院兒童的生活費用一般都不低於當地居民生活的平均水平。
管理制度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已形成一套較完善的系統的管理制度。如:規定入院的兒童需經觀察期,在為時2-3個月的觀察期裏,由有關部門尋找其父母或進行身份認定,做體格檢查,實行醫護隔離,使兒童入院後身體健康,不帶傳染病;規定福利院必須有一定數量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國家一級福利院專業技術人員需佔職工總數的70%以上,二級福利院佔65%以上。各個兒童福利院都制定了規章制度,各項工作規程有十分嚴格的要求,這些制度和規程涉及到福利院內部管理及兒童生活的各個方面,如養育、護理、醫療、康復、科研、培訓、社區康復、後勤保障等。
為了監督這些管理辦法的執行,民政部門經常進行檢查,對執行好的單位予以表彰,對嚴重違反規定的單位與個人予以處罰。
“養、治、教”相結合的方針
中國的兒童福利院實行“養、治、教”相結合的辦院方針,重養、重治、重教。
羸弱無助的孤兒和被遺棄的病殘兒童在福利院得到精心照料和養育,他們中的許多人在這裡長大成人後走上了社會。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造成了4200余名失去父母的孤兒,大的16歲,小的才幾個月,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熱忱關心和幫助下,他們中除由其親屬領養外,其餘的都先後被安置在邢臺市的兒童福利院和唐山市、石家莊市等地的孤兒學校,生活和學習費用大都由國家負擔。1995年10月,由福利院監護養育的最後一位唐山大地震的孤兒王安也離開了福利院,到一家醫院工作。位於長春的吉林省兒童福利院,建院38年來,已有2478名孤兒于這裡長大成人後走上了社會。
來到福利院的兒童,大部分入院時身患重病或有嚴重的先天性殘疾。兒童福利院很重視對這些兒童的醫療和康復,使病殘兒童最大程度地得到救治。對重度病殘兒童,福利院將其送往所在地區的醫院進行治療。1995年經治療脫殘的兒童達200余人。兒童福利院均配有醫生、康復師、營養師,設置醫務室、康復室、搶救室、化驗室和藥房,對監護養育兒童所患疾病及時進行醫治。許多兒童福利院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心下,擁有了較先進的醫療設施,以滿足兒童的基本醫療需求。目前,中國已有一支熱愛孤殘兒童福利事業的專業人員隊伍,兒童福利院中醫護人員佔正式工作人員的32%。
從1995年起,民政部與衛生部在全國實施了殘疾孤兒康復工程,大型醫院對施行手術的孤兒免費住院,半費收取手術費和治療費。福利院的殘疾兒童,都不同程度地參加了形式多樣的康復訓練。一些經過康復訓練的殘疾兒童已恢復或基本恢復了身體功能。
在兒童福利院,智力健全的兒童,無論是否身體殘疾,均與正常兒童一樣全部接受義務教育。對盲、聾、弱智的兒童,由福利院負責把他們送到特殊教育學校學習。此外,國家還舉辦了30余所專門的孤兒學校,針對這些兒童的身心特點進行教育;有的實行義務教育和職業教育相結合的辦校方針,使孤兒畢業後有一技之長。為方便重度殘疾兒童接受教育,各兒童福利院均建立了特殊教育班,培養孩子們的生活自理能力。政府從1989年起設立了特殊教育專項資金,1995年這項資金為2300萬元人民幣,其中用於兒童福利院特教班的經費為110萬元。
群眾性助孤活動
中國政府倡導助孤活動,要求全社會都來關心和幫助孤兒健康成長。近幾年,中國群眾性助孤活動日益深入。
———群眾性獻愛心活動廣泛開展,涌現出一批志願者隊伍。在上海、北京等地開展的“好心人抱一抱孤兒”、“為孤殘兒童獻愛心、送健康”、“援助孤兒大行動”、“愛心同盟”等活動,均得到社會各界的積極響應。在這些活動中,眾多城市的許許多多家庭或在節假日或在平時紛紛將福利院的兒童接到自己家中,使他們能享受到家庭的溫暖和愛撫。
———成立中華慈善總會,宣傳慈善事業,廣泛募集捐助。截至1995年底,中華慈善總會已在全國各地發展了44個地方組織作為團體會員,總會系統共募集社會捐助1億多元,其中相當一部分用於資助孤兒就業培訓和為孤兒實施脫殘手術。
———社會各界關心兒童福利院,向兒童福利院捐款捐物,支持兒童福利院不斷改善養育、救治和教育條件。山東省青島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策勒縣等一些地方建立了孤兒福利基金。上海市兒童福利院僅1994年和1995年就收到社會各界的捐款440萬元。目前,全國已有8000名孤兒得到入學資助。
———個人興辦福利院的積極性日見高漲,民間社會福利機構不斷增多。廣州市個人舉辦的社會福利機構的床位已佔該市社會福利機構總床位的10%。
中國在兒童的生存、保護和發展方面作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的成就受到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以及其他國際組織和有關人士的積極評價。同時,中國政府清醒地看到,由於中國是一個人口眾多的發展中國家,經濟基礎較薄弱,人均收入在世界各國中仍處於比較落後的位置,城市與農村之間、地區之間發展水平還很不平衡,兒童工作還存在著許多困難,不少方面的情況還需要繼續改善。比如:在兒童的醫療保健方面,中國農村兒童的疾病發生率還較高,某些貧困地區的兒童營養狀況還低於正常標準;在兒童的教育方面,一些邊遠和貧困地區學校教學條件困難,中小學生的失學現象在一定程度上還存在;在殘疾兒童的保護方面,國家在較短的時間內還難以籌集到更多的經費,充分滿足保護殘疾兒童的實際需要;由於各地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有些兒童福利院辦得較好,有些則因經濟困難條件較差。因此,隨著國家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不斷改善中國兒童的狀況,促進兒童事業的發展,仍然是中國政府面臨的一項重要任務。中國政府將一如既往地繼續為之不懈努力,中國的兒童事業必將得到更大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