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國發〔2004〕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我國自1985年首次報告艾滋病病例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部門認真研究制訂防治規劃,明確相關政策,開展健康教育,落實防治措施,加強患者救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了積極成效。但從總體上看,我國艾滋病疫情仍呈快速上升趨勢,其傳播和蔓延的勢頭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與此同時,防治工作還存在宣傳教育不夠廣泛、疫情監測不夠落實、干預措施不夠普及、法律法規不夠健全、防治力量薄弱、技術手段欠缺、一些地區和部門對防治工作認識不夠等問題。為有效遏制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趨勢,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任務
艾滋病防治關係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國家安全和民族興衰,是一項長期、艱巨的任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將艾滋病防治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統籌協調,把這一關係國家和人民利益的大事抓緊抓好,堅決遏制艾滋病在我國蔓延的勢頭。要按照《國務院關於印發中國預防與控制艾滋病中長期規劃(1998—2010年)的通知》(國發〔1998〕38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中國遏制與防治艾滋病行動計劃(2001—2005年)的通知》(國辦發〔2001〕40號)精神,制訂具體防治目標和行動計劃,實行政府主要領導負責制,納入政府目標管理考核。疫情比較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的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其他地區也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領導協調機制,落實政策措施,解決突出問題,確保責任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國務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每年組織開展全國艾滋病防治工作督導檢查,對因領導不力、措施不當、隱瞞疫情、玩忽職守造成艾滋病傳播和流行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二、堅持預防為主,實施綜合治理
(一)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和行為干預。
堅持面向群眾、面向農村和經常性宣傳教育與重點宣傳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充分發揮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開展多種形式的艾滋病防治宣傳教育活動,特別是科普知識宣傳教育活動。要使公眾了解艾滋病的傳播途徑,掌握預防知識和辦法,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消除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歧視。
各級各類新聞宣傳單位要把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列為宣傳重點之一,制訂具體的宣傳計劃,並認真予以實施。中央和地方主要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要設立專門欄目,積極開展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並定期播放或刊登有關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的公益廣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新聞宣傳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艾滋病防治宣傳工作的指導和督查。
農業部門要充分利用“三下鄉”等形式,在農村開展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工作。要積極配合衛生等部門編寫、印發適合農村地區的宣傳材料,做到疫情比較嚴重的地區鄉鄉有音像宣傳品,村村有宣傳挂圖,戶戶有宣傳手冊;支持鄉(鎮)和疫情比較嚴重地區的村建立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欄。要會同有關部門,充分利用農貿集市、節假日等機會,在群眾集中的地點不失時機地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喜聞樂見的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活動。 教育部門要將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納入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教學計劃,落實教學課時。普通中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學校要深入持久地開展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宣傳教育活動。
鐵路、交通、民航、質檢部門要把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納入對旅客宣傳的內容。疫情比較嚴重地區和邊境口岸的候車、候船、候機室,要設置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的宣傳專欄和宣傳牌,擺放宣傳教育材料;有影視廣播播放條件的旅客集中場所,要適時播放艾滋病防治和無償獻血知識。
文化、工商部門要切實加強娛樂服務場所管理,要求娛樂服務場所公開張貼和擺放艾滋病防治宣傳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眾組織要結合自身工作特點,積極開展艾滋病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活動。
衛生部門要會同公安、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因吸毒導致艾滋病傳播比較嚴重的地區開展藥品維持治療和針具市場營銷試點,並逐步加以推廣。
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要採用諮詢、發放宣傳材料等方式,向就診患者、服務對象宣傳艾滋病防治和安全套使用知識。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要採取適宜的形式宣傳推廣使用安全套,設立安全套自動售套機。安全套生産、經營企業可利用商業網點、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計劃生育網絡,開展安全套公益廣告宣傳活動。有關部門要大力支持宣傳推廣使用安全套預防艾滋病的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推廣使用安全套預防艾滋病的公益廣告宣傳。
(二)依法管理,強化監督。
衛生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和《血液製品管理條例》,加強對無償獻血工作的組織和領導,會同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動員全社會健康適齡人員積極參加無償獻血,提高無償獻血率;會同食品藥品監管、公安部門切實加強對採供血機構的管理,加大對非法採供血違法犯罪活動的打擊力度,依法嚴懲違法犯罪分子,堅決杜絕艾滋病經血液途徑傳播。要強制推廣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輸液器,做好一次性醫療、衛生用品用後毀形和有關重復使用的醫療器械的消毒工作,防止艾滋病醫源性傳播。
公安部門要依法嚴厲打擊賣淫嫖娼、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違法犯罪活動,加強對強制戒毒人員、查處的賣淫嫖娼人員和城市流動人口等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識宣傳。公安、司法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羈押和被監管人員艾滋病病毒感染的檢測、篩查、治療和有關防治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要採取必要措施,為羈押和被監管人員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設立專門場所。
衛生部、法制辦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開展調查研究,對現行有關法律法規進行清理,對其中不適應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的依法予以修訂,同時研究起草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專門法規。各地區也應當結合實際,完善本地區有關立法。
(三)切實做好綜合防治示範區工作。
國家在疫情比較嚴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實施綜合防治示範區項目,開展以治療和關懷救助為主要內容的社區綜合防治工作,推動各項防治措施的落實,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在社區、家庭獲得治療和幫助。綜合防治示範區的工作要針對社區需求,提供知識培訓、健康教育、行為干預、醫療護理和諮詢關懷相結合的綜合服務,使社區各類人群,包括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性病患者以及高危人群都能連續、方便地得到有關信息與服務,營造一個有利於艾滋病預防、治療,有利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生活的社會環境。有關部門和地區要加強對艾滋病綜合防治示範區工作的組織管理、技術指導和監督考核工作,根據工作進展和質量對示範區適時進行調整。
國家對孕婦實施免費艾滋病防治諮詢、篩查,並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藥品進行預防性治療,降低經母嬰途徑的艾滋病病毒傳播率。各級婦幼保健機構及有關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要繼續做好阻斷經母嬰途徑傳播艾滋病的工作。
三、加強疫情監測,規範疫情報告
國家實施艾滋病自願免費血液初篩檢測和相關諮詢。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檢驗檢疫機構要加強艾滋病疫情監測,開展高危人群流行病學調查,力求準確掌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數量、疫情變化階段性情況和流行趨勢。衛生部要會同財政部研究制訂艾滋病自願免費血液初篩檢測和相關諮詢的具體辦法,並認真組織實施。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嚴格疫情報告制度,及時、準確上報本地區艾滋病疫情,並按規定向社會公佈。對瞞報、漏報和遲報疫情的,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落實救治政策,做好藥品供給
國家將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目錄和城鄉醫療救助支出範圍,向農民中的艾滋病患者和城鎮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患者免費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對經濟困難艾滋病患者相關疾病治療藥品費用給予適當減免。艾滋病患者的治療主要在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鼓勵流動人口中的艾滋病患者回鄉接受治療。勞動保障部、衛生部要抓緊研究確定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報銷目錄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品種,切實保證救治工作順利進行。
要加強新型艾滋病治療藥品的研製和生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繼續支持艾滋病治療藥品的研製與開發,加快艾滋病治療藥品審批過程,努力推出一批安全、有效的艾滋病治療藥品。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實行定點生産、統一集中採購,納入國家藥品儲備,統一分配、調撥,並通過全國疾病預防控制網絡逐級分發。各地醫療衛生機構要認真執行衛生部《艾滋病抗病毒治療藥品項目管理規範(試行)》及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抗艾滋病病毒治療藥品項目管理執行方案(試行)》,嚴格規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的使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要做好抗艾滋病病毒藥品分發、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對醫務人員的業務培訓和醫德醫風教育,提高醫療服務水平和質量,及時、有效地做好艾滋病患者救治工作。
五、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防治經費
各級財政要加大對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經費投入,保證必要的藥品採購、健康教育、人員培訓、疫情監測、示範區建設、防治能力建設和患者救治的經費。疫情嚴重地區的各級財政要設立艾滋病防治專項經費。中央財政要通過專項轉移支付,對經濟困難地區和疫情嚴重地區的抗艾滋病病毒藥品採購等給予資金支持。要加強對艾滋病防治經費的管理和使用的監督檢查,確保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要合理安排防治經費,切實加強艾滋病防治能力建設。積極支持有關醫療衛生機構改善艾滋病防治基礎設施,改善防治條件。積極開展艾滋病防治人員培養、培訓工作,提高防治技術水平。同時,高度關心防治人員的身體健康,努力避免職業暴露感染,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可視財力狀況對基層防治人員給予一定津貼。
六、開展關懷救助,加強病人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將經濟困難的艾滋病患者及其家屬納入政府救助範圍,按有關社會救濟政策的規定給予必要的生活救濟;並通過多種形式和渠道,解決艾滋病患者遺孤免費義務教育問題。同時,有關部門要積極扶持有生産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産活動,增加其收入。
要根據衛生部《關於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管理意見》,採取醫療服務、社區服務、社會與家庭關懷相結合的管理方式,進一步加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管理,消除社會歧視。要進一步發揮紅十字會等社會團體的作用,開展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關懷活動。同時,要加強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對惡意傳播疾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患者,要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七、開展國際合作,提高防治水平
要進一步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繼續爭取外國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的資金和技術支持,積極參與國際社會防治艾滋病的活動。要充分借鑒國際社會防治艾滋病的經驗,不斷總結我國防治工作有效做法,積極探索適合我國國情、適應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機制,努力把我國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
各地區、各部門要從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精神的高度,以對黨、對國家、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扎紮實實地做好預防和控制艾滋病的工作,切實、有效地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國家發展和穩定的大局,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作出應有的貢獻。
國 務 院
二○○四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