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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05年08月12日   來源:國務院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認真做好電力供應有關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2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十五”以來,我國電力工業加快發展,發電裝機總容量和年發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位。“西電東送”、城鄉電網改造等工作成效顯著,電力供應基本上滿足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但是,隨著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全社會對電力的需求大幅度增加。今年一季度,全國平均用電增長率達17.6%,為歷年同期的最高水平。由於高耗能産業發展過快,部分地區新投産的發電容量偏少,主要江河來水偏枯和原油價格上漲,電網結構、設備維修保養以及體制和管理上還存在一些問題,預計今年部分地區夏、冬兩季用電高峰時期供電形勢會較為嚴峻。
  保證電力安全、穩定和充足的供應,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針對電力供需形勢的新情況和新問題,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以及電力企業要高度重視,未雨綢繆,加強領導,通力協作,加快電力體制改革,落實“十五”電力調整規劃,加快電力工業發展,逐步解決電力供求不平衡的問題。當前要加強宏觀調控,採取有力措施,緩解局部地區電力供應緊張狀況,確保安全度過用電高峰期。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密切關注電力供需形勢的變化,對各地區電力供應在用電高峰季節和時段可能出現的各種問題早做研究。要採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監督落實安全生産的各項責任制度,及時協調電煤交易和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與電力企業的溝通,共同研究制訂應對緊急情況的預案。在電力供應緊張的情況下,首先保證居民生活、重要單位用電,合理安排其他行業和工業企業的供電次序,儘量減少限電可能造成的損失。要認真做好水情預測預報工作,優化水庫調度,統籌安排發電和防洪、灌溉,用好寶貴的水資源。
  二、電力企業要加強安全生産管理,充分發揮現有電力設施的生産能力。發電企業要合理安排檢修計劃,避開在用電高峰期檢修,提高設備可用率,努力保證發電機組在用電高峰季節和時段正常運行;電網經營企業要優化調度,確保電網穩定運行;建設單位要加快在建電源、電網工程的建設進度,保證工程質量,爭取儘快投産;電力設備製造企業要抓好生産調度管理,挖掘潛力,增加産量,保證質量,按期交貨。對拖期交貨,隨意提價和出現質量事故的製造企業,除按合同追究責任外,今後招投標時要相應降低對其資質的評價。
  三、打破分省平衡、地方保護的格局,開放市場,鼓勵競爭,加強電網調度,促進“西電東送”和網間的豐枯、峰谷和餘缺調劑,發揮電網間的“錯峰”效益。針對當前電力資源配置中的問題,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要會同電網企業,抓緊制訂區域之間和區域內跨省電力優化調度的規則,價格管理部門要建立和完善送受電價格形成機制,在今年夏季用電高峰到來以前實施。
  以最大限度滿足市場用電需求為目標,合理安排電力生産計劃和電力調度。在供電緊張時要鼓勵電廠多發電,多發高峰電。地方省級人民政府行業主管部門和電網企業不得以“計劃外指標”等名義壓低上網電價,影響企業發電積極性。要取消在電力供應富餘時期採取的一些限制發電的措施,允許企業的自備電廠將富餘電量以不高於地區平均上網價格上網供應。“競價上網”涉及到電力系統調度規則和現行電價體系的改革,應按國家電力體制改革的進程統一部署,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要加強監管,防止不規範的競價上網影響電力生産。
  四、加強用電側管理,充分發揮價格杠桿作用,科學引導電力消費,緩解電網峰谷差矛盾。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會同有關部門,儘快制訂出臺相關規定,在發電和用電環節普遍推行峰谷電價政策。用電緊張地區在高峰用電期可合理安排大用戶“錯峰用電”。同時加強節能和環保方面的宣傳工作,增強用戶節電意識。
  五、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認真貫徹國家的産業政策,正確引導高耗能産業的發展。對産品供大於求、經濟規模不足、市場競爭力差的高耗能企業,要清理和調整自行頒布實施的優惠電價政策。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可以在必要時組織檢查,進行整頓。各地政府和仲介組織、行業協會要嚴格遵守國家價格政策,絕不允許搞煤炭價格同盟,搞行業保護和地方保護,干預企業市場採購。
  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抓緊落實“十五”電力規劃調整方案,結合電力工業結構調整的各項方針,抓緊審批、開工一批電源、電網項目,加快國家規劃內電力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度,使電力工業實現持續穩定的增長。
  七、電力工業是資金、技術密集型産業,工程建設週期較長,與水資源、大氣排放等環境因素及其他行業的發展密切相關。為了保證電力工業穩定有序發展,當前在部分地區出現電力緊張的情況下,更要注意防止電力投資過熱、項目一哄而上的傾向。電力項目的建設必須服從總體規劃,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均不得自行審批、建設燃煤發電廠。銀行不得對未經批准的電廠提供貸款。凡違規建設電廠因燃煤供應、上網價格、資金供應造成的糾紛和損失,均由違規審批單位和項目業主承擔責任。嚴重違規的,要追究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