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
國辦發〔2003〕8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今年新增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做了大量工作,試點工作陸續展開,總體進展較為順利,並取得了階段性成效。但是,目前各地區農村稅費改革進程還不平衡,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主要是:部分省份試點工作進展緩慢,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細緻;執行政策不到位,頂風違紀收費現象時有發生;基層領導力量薄弱,工作機構不健全;宣傳工作不深入,基層幹部和群眾對改革政策缺乏必要的了解。上述問題,如果不及時解決,就會妨礙改革政策的落實,影響改革的預期效果,甚至可能造成農民負擔反彈,損害農民切身利益,引發農村矛盾,影響農村社會穩定。各地區、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03〕12號)等文件精神,切實採取有效措施,妥善處理各種矛盾,高質量、高標準地推進改革試點工作,確保試點工作健康有序進行。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堅持條件,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地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工作
為了確保改革的順利推進,現在重申並強調,對目前基礎工作還不夠紮實,全面試點的條件還不成熟,完成今年改革各項任務確有難度的省份,不強求一律在年內全面推進,可以繼續進行局部試點,絕不能不顧條件倉促地全面實施。開展全面試點的省份,必須充分考慮以下幾個條件:一是計稅數據測算、試點方案制訂、改革政策宣傳、各級幹部培訓、配套改革文件制定等基礎工作紮實;二是經過局部地區試點,已經取得一定經驗;三是對改革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一些難點和重點問題,有行之有效的對策措施和解決辦法;四是有支持改革試點的必要財力;五是領導得力,部門分工明確,有專門的工作機構,能夠做到“三個確保”。
具備以上試點條件,並已經決定全面推開的省份,要適當加快工作進度,突出抓緊做好以下工作:一是紮實做好各項基礎工作,據實核定農業稅計稅土地面積和常年産量等計稅要素。切實履行充分徵求農民意見、農民簽字認可、張榜公佈的程序。不準虛增計稅土地面積和常年産量,嚴禁“暗箱操作”,防止搞“一刀切”。二是抓緊審批省級以下試點方案,及時指導縣(市)制訂和完善試點方案,儘快將改革後的農業稅核定到村、落實到戶。不得在改革政策落實到戶之前向農民收取屠宰稅、村提留和鄉統籌費等稅費;已預收的地方,要無條件地如數退還給農民。三是進一步加大宣傳培訓力度,真正把改革政策交給基層幹部和農民。要採取多種形式,抓緊培訓各級幹部,特別是讓基層幹部全面了解情況,注意工作方法,改進工作作風,嚴格執行改革政策。應採取群眾喜聞樂見的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改革政策,重點加強“進村到戶”的政策宣傳工作,使每個農戶有政策“明白人”、有負擔“監督卡”、有稅費“明白賬”,讓廣大幹部和群眾正確理解改革,真心擁護改革,積極參與改革。
二、對照檢查,糾正偏差,不折不扣地把中央政策落到實處
先行全面試點的地區,要對照中央有關政策加強對基層改革試點工作的監督檢查。堅決落實“三個不準”,即農業稅及其附加不準超過國家規定的稅率上限,不準超範圍、超標準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不準在農業稅及其附加和“一事一議”之外進行任何形式的攤派和收費。要重點督促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嚴格按規定程序和要求進行,不準將村內“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變成農民的固定負擔項目,不準強行以資代勞。
各地區要堅決落實減輕農民負擔的“四項制度”,即涉農稅收價格收費“公示制”、貧困地區農村義務教育收費“一費制”、農村訂閱報刊費用“限額制”、違反減輕農民負擔政策“責任追究制”。突出加強農村稅費改革後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農村灌溉用水、用電收費,應充分考慮當地農業生産實際情況和農民承受能力,嚴格按照自願和受益原則,合理定價,據實計量收費,不準按田畝或人口攤派,不準與農業稅等稅費混收。
各地區應在不增加農民負擔的前提下開展鄉村道路、農田水利等農村基礎設施和農村社會事業建設。要按照量力而行的原則,將有關投資項目列入各級人民政府年度投資計劃;在安排資金時打足預算,不留缺口,不得另搞配套要求農民出資投勞。要堅決制止不顧實際盲目上項目、鋪攤子的錯誤做法,嚴防形成新的不良鄉村債務。
三、加大力度,整體推進,積極搞好各項配套改革
要大力推進鄉鎮機構改革,保證鄉村組織的正常運轉。繼續轉變基層政府職能,按要求精簡鄉鎮機構,採取有效措施壓縮財政供養人員、清退各類臨時人員。要繼續調整和完善縣、鄉財政體制,在合理劃分事權的基礎上,按照“財力下移、缺口上移”的要求,加大對基層改革轉移支付力度,建立健全鄉鎮機構和村級組織正常運轉經費的保障機制。
加快推進農村義務教育體制改革,保證農村義務教育經費的正常需要。要認真實行“在國務院領導下,由地方政府負責、分級管理、以縣為主”的農村義務教育管理體制,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教育工作的決定》(國發〔2003〕19號),明確各級人民政府保障農村義務教育投入的責任。建立和完善農村中小學教職工工資保障機制,保證農村中小學校公用經費。
要規範農村稅費改革後的農業稅徵收管理。認真落實農業稅徵收機關徵稅、協稅員協稅的農業稅徵收管理制度,推行以定時、定點徵收為主的農業稅徵管方式。規範完稅憑證的使用管理,做到一戶一票,不準“打白條”或使用其他非法票據。不準非專職徵收人員直接收取農業稅稅款,嚴禁動用警力或組織“小分隊”強制收取農業稅費。
四、規範分配,嚴格監督,確保農村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專款專用
中央財政對地方農村稅費改革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已下達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財政和有條件的市、縣都要安排一定資金支持改革試點。今年如不具備條件、沒有進行全面試點的地區,按規定不能享受上級轉移支付資金補助;已下撥補助的,上級財政在年終結算時要相應扣回。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制訂農村稅費改革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規範分配,嚴格監督,專項使用,嚴禁截留挪用。財政、審計部門要安排專門力量對中央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情況進行專項檢查。
五、加強領導,嚴明紀律,確保改革試點工作順利推進
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是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農村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地方各級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切實做到靠前指揮,加強領導和協調。要堅持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省、市兩級要重點做好改革方案的完善,解決本地區試點中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重大問題。縣、鄉兩級要切實做好改革的具體組織和執行工作,保證改革政策的落實。
建立健全農村稅費改革信訪制度,向社會公開政策諮詢和舉報電話,保證信訪渠道暢通。對群眾反映的問題,符合政策並具備條件的,要及時解決;一時解決不了的,要誠懇客觀地向農民作出解釋,做到事事有著落、件件有回音。對上級批轉的信訪案(事)件,要認真查處並按期反饋結果,不得敷衍搪塞。
在明確責任和部門分工的前提下,要完善工作機制,充分發揮農村稅費改革辦事機構的指導和督促作用。國務院農村稅費改革工作小組要加強對全國試點工作的指導和檢查。對群眾信訪比較集中、反映問題比較突出的地方,要隨時派出工作組進行抽查;對違反改革政策的典型案件,要進行通報。地方各級農村稅費改革辦事機構要落實工作責任,密切跟蹤改革動態;加強對基層落實改革政策的明查暗訪,及時查錯糾偏。
在全面推進農村稅費改革試點過程中,對歪曲中央改革政策,加重農民負擔的,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對違反改革政策,領導和協調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案(事)件,不但要追究縣、鄉主要領導的責任,還要視情追究上一級政府主要領導的責任。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案(事)件,要公開曝光;觸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
國務院辦公廳
二○○三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