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意見的通知
國辦發〔2004〕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教育部、中央編辦、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事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國務院辦公廳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
關於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的意見
教育部 中央編辦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事部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1993年以來,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各有關地區和部門加大教育援藏工作力度,增加投入,加快教育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教師和管理幹部隊伍建設,西藏教育事業得到了快速發展。到2001年底,西藏各級各類學校在校生數已達到39.7萬名,比1993年增長了71.68%,適齡兒童入學率達到87.2%,青壯年文盲率下降到38.1%,受教育人口大幅度增長;基本實現了縣縣有中學、鄉鄉有完全小學的目標,5個縣通過了普及九年義務教育(以下簡稱“普九”)驗收,實現了西藏“普九”零的突破。自1985年開始舉辦的內地西藏班(校)(以下簡稱西藏班)累計招收初中生24294名,中專、中師、高中生15666名,高校本、專科生3496名;已向西藏輸送了中專以上畢業生9458名;西藏班現有在校生13266名,分佈在22個省(直轄市),形成了全國支援西藏發展教育事業的大好局面。但是,由於西藏教育基礎薄弱,各地工作進展不平衡,教育援藏工作任務仍然很重。為了進一步發展西藏教育事業,促進西藏經濟跨越式發展和社會長治久安,現就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進一步做好教育援藏工作,必須全面貫徹黨的十六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民族政策,加速推進西藏基本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和基本掃除青壯年文盲(以下簡稱“兩基”)工作進程,促進各類教育健康、協調發展;加強西藏班建設,重點建設西藏大學,大力培養西藏建設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堅持規模、結構、質量和效益相統一,堅持自力更生與國家扶持、內地支援相結合,充分發揮教育援藏工作在促進西藏社會穩定、經濟發展,增強民族團結,維護國家統一中的重要作用。
二、主要任務和政策措施
(一)繼續辦好西藏班。
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間,要適度擴大西藏班辦學規模,改善辦學條件,重點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擴大內地普通高校招收西藏班學生的規模。
1.改善辦學條件。有關省(直轄市)要制定西藏班建設和發展規劃,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力度,使其辦學綜合條件和管理水平達到當地省一級同類學校的標準。從2004年開始,由教育部牽頭,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參加,對全國西藏班辦學情況進行綜合評估。
2.深化改革,提高質量。在確保生源質量的前提下,改革現行的西藏班初中招生和初中畢業分流辦法。西藏班初中招生實行西藏全區統一選拔錄取。在西藏班初中和普通高中學習階段引入競爭和激勵機制,文化基礎等方面不適應在內地學習的西藏班學生可以轉回區內相應的學校就讀,同時從區內選拔優秀的初、高中生等額補充到西藏班學習。做好內地一類普通高中西藏班學生插班就讀的試點工作。為加速培養西藏高層次人才,辦有西藏初中班的省(直轄市)每年各招收20名西藏班應屆初中畢業生,經統一考試,擇優錄取,直接插班到本省(直轄市)非民族的一類普通高中學習;學生畢業後,參加所在省(直轄市)高校招生統一考試,由教育部按西藏班有關規定組織升學工作。
3.提高補貼標準,確保西藏班學生學習、生活及醫療等各項所需經費。西藏班(包括初中、高中、插班高中、師範)學生的各項費用由承擔任務的省(直轄市)財政予以補貼並結合辦學實際,適當提高補貼標準。補貼經費在省(直轄市)財政預算中單獨列支、專款專用。西藏自治區要對西藏班學生所需的學習、生活及醫療費給予一定的補助。學生所需的學習、生活費用(包括伙食費、學雜費、書籍費、裝備費、服裝費、假期活動費、取暖降溫費、公雜費等)及醫療費等,要達到年生均6000元以上;原年生均補貼標準高於6000元的省(直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財政狀況和西藏班學生的實際需要,適當提高補貼標準。
西藏班高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幹部職工子女應適當交納學習、生活及醫療費用;農牧民或城鎮困難職工子女所需費用予以減免,減免部分由當地省(直轄市)從西藏班財政預算專款中一併補貼。
4.加強教職工隊伍建設,提高教職工待遇。適當放寬西藏班教職工編制配備標準,加強對教職工的管理。對需要引進到西藏班任教或工作的優秀教職工,由所在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優先解決。各有關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西藏班教職工收入分配考核,按照按勞分配、多勞多得的原則,在合理核定課時、工作量的基礎上,對從事西藏班教學和管理工作的教職工的工資待遇實行適當傾斜。
(二)通過國家扶持、對口支援等多種形式,重點幫助西藏發展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
國家將採取“分片負責,對口支援”的方式和“定點、包乾、負責”的辦法,由北京、天津、河北、遼寧、吉林、黑龍江、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山東、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陜西等18個省(直轄市)對口支援西藏的拉薩、昌都、山南、日喀則、那曲、林芝、阿裏7個地(市),繼續支持西藏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技術教育的發展。
上述18個省(直轄市)重點幫助西藏自治區改擴建15所普通高中和中等專業學校並採取一個或幾個地級市(區)對口支援西藏自治區的一個縣的方式,重點幫助每一個對口縣改擴建2所中小學。分片負責和對口支援的具體方案由教育部商上述18個省(直轄市)以及西藏自治區教育行政部門確定。
承擔支援西藏教育任務的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採取多種措施,培訓對口支援學校的骨幹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要把受援中小學和中等專業學校的教學基礎設施建設、教學儀器設備及圖書配備、對口學校骨幹教師和行政管理人員培養等納入本地區教育事業發展計劃,統籌規劃,優先解決。有關省(直轄市)應將教育援藏項目納入本地區援藏工作的總體規劃之中,統籌安排,切實保證援助項目經費的落實,努力把對口學校建設成為西藏綜合辦學條件較好的學校,加快和促進西藏“普九”進程。
(三)加強對西藏高等教育事業的支援,切實加強西藏人才培養工作。
1.重點建設西藏大學。國家將依據西藏大學改擴建項目規劃,安排專項資金支持西藏大學的發展。建設和改造西藏大學的新、老校區,擴大西藏大學人才培養規模,進一步提高培養質量,為西藏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培養大批高層次專門人才。
2.內地高等學校對口支援西藏高等學校。從2004年到2007年,採取內地多所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對口支援西藏一所大學的辦法,由西南交通大學等23所內地高等學校和中國林業科學研究院對口支援西藏大學等3所西藏自治區高等學校。承擔支援任務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要重點支持受援學校院(係)的學科建設、教師隊伍建設、教學科研和管理工作以及援助教學設備,改善辦學條件,使受援學校的院(係)綜合辦學條件基本達到教育部規定的有關標準。
3.建立內地高等學校西藏幹部教育培訓基地。由教育部、人事部在中國人民大學等8所高等學校建立西藏幹部教育培訓基地,開展西藏在職幹部專升本和攻讀碩士研究生的學歷教育。到2007年,計劃培養西藏在職幹部1980名,其中專升本1550名,碩士研究生430名。承擔培訓任務的8所高等學校可參照碩士研究生單獨考試的辦法,單獨考試,單獨錄取。專升本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納入國家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計劃,碩士研究生學歷教育招生計劃納入國家招生計劃。
4.加強西藏專門人才和後備幹部的培養。根據西藏自治區的實際需要,內地高等學校逐年擴大面向西藏自治區和面向西藏班的招生規模,採取特殊措施,為西藏定向培養碩士學位以上的各民族人才。
招收非西藏生源學生,定向為西藏培養人才,充實西藏縣以下基層幹部隊伍。從2004年起,採取適當降低錄取分數、定向培養和分配的辦法,由中國農業大學等13所高校,每年從四川、安徽等內地應屆高中畢業生中招收500名定向生,學生畢業後在藏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少於15年。以適當方式對學生在校學習費用予以補助,學生所學專業以師範、農牧、管理和經濟為主,並根據西藏自治區的實際需要進行調整,招生計劃納入國家定向就業招生計劃。
從2004年起,每年從內地高等學校選調800名(其中師範院校畢業生400名)本科以上非西藏生源的畢業生到西藏工作,在藏工作8年。
(四)教育部有關直屬單位要加強對西藏相關單位的對口支援工作。
人民教育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國教育報刊社、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教育部考試中心、中央電化教育館、中央電視大學、中國教育電視臺、學生體協聯合秘書處、科技發展中心、學位與研究生發展中心等11個教育部直屬單位對口支援西藏教材編譯中心等西藏有關單位和高等學校。
三、加強領導,明確責任
教育援藏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發展西藏教育事業的一項重要決策,是加快西藏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步伐的重要措施。有關省(直轄市)和相關部門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為一項政治任務,盡職盡責地完成,把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教育部負責對教育援藏工作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制定整體規劃,協調落實相應的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教育援藏工作的重大問題;具體負責西藏班辦學和教育對口支援規劃的相關工作;對教育援藏工作進行檢查、評估以及總結交流經驗、表彰先進等。
(二)作為教育援藏工作主要承擔者的有關省(直轄市)人民政府要成立由省級人民政府主管領導牽頭、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的教育援藏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地區教育援藏工作的落實、管理和協調。要把教育援藏工作作為特殊任務,納入本地區教育事業整體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落實對口支援項目和內地辦學所需經費。
有關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組織實施教育援藏各項具體工作,負責本地西藏班辦學的領導和管理工作。有關省(直轄市)教育行政部門和高等學校的主要領導要親自抓教育援藏工作,並指定專門人員具體負責;要選派德才兼備的幹部和教師到西藏從事教學和教育行政管理工作,並創造條件解決好他們的後顧之憂。
(三)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要配合教育部、有關省(直轄市)和學校做好教育援藏工作,向教育部提出教育援藏項目實施建議並每年向教育部通報教育援藏項目的進展情況;主動加強與內地有關省(直轄市)、部門和學校的交流和聯絡,負責教育援藏項目的接受和具體實施;按照學用一致、優才優用和妥善安排的原則,協調西藏有關部門,負責內地高等學校援藏畢業生和西藏籍畢業生的就業和安置工作;做好教育援藏幹部的接收工作,並關心他們在藏的生活和工作;配合做好西藏班辦學管理的有關工作;定期組織對教育援藏和內地辦班情況的考察和調研。
有關教育援藏項目的具體實施方案,由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地方另行下達,請有關省(直轄市)和相關部門認真組織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