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甘肅省撤銷定西地區設立地級定西市的批復
國函 〔2003〕 46號
甘肅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撤銷定西地區設立地級定西市的請示》(甘政發〔2003〕10號)及有關補充報告收悉。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撤銷定西地區和定西縣,設立地級定西市。市人民政府駐新設立的安定區中華路。
二、定西市設立安定區。以原定西縣的行政區域為安定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公園路。
三、定西市轄原定西地區的通渭縣、隴西縣、渭源縣、臨洮縣、漳縣、岷縣和新設立的安定區。
定西市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減、效能”的原則設置,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 務 院
二○○三年四月四日